審計報告無法作為影視劇製作成本的認定依據,最終成本應如何酌定

2023-01-12     cos老撕雞

原標題:審計報告無法作為影視劇製作成本的認定依據,最終成本應如何酌定

如何確定該劇的實際製作成本?

其次,甲無法提供所有項目的合同及支出憑單,對於製作成本,無法準確認定,只能依據甲提供的證據進行酌情認定。

再次,甲負責該電視劇的拍攝製作,同時管理投資,負責財務帳簿,對於製作成本,甲應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部分支出項僅能提供費用清單無法提供全部合同及全部銀行轉帳記錄,儘管達不到證明標準,但支出若符合常理,可以作為酌定的參考,對其支出金額可酌定支持。

第五,部分支出項中,合同與轉帳流水不完全對應,可將合同載明的內容作為計算支出的參考。

嚴格來講,為證明支出的真實性,合同、支出憑證和發票三者均應舉證。合同用於證明交易的性質和資金的用途,支出憑證用於證明資金支出的事實,發票用於證明收取資金一方對所收資金性質的認定。訴訟中,如一方證明律師費支出,需提供律師代理合同,銀行轉帳憑證以及發票,通常三者齊全才能達到證明標準。在電視劇拍攝中,財務管理存在並不規範的情形,證明標準可適度調低。有時小額支出可能為提高效率而未簽合同,如短期租車,有些勞務是日結薪酬,存在只有支出憑證或收據而無合同的情形,但該類支出確實為電視劇項目支出。反之,如果有合同而無票據,無法確定是否支出的事實,合同較票據的證明力其實更低。

在影視拍攝製作中,能夠提供合同及對應的票據,具有最高的證明力,能夠確定支出的真實性,可以作為成本支出的依據;能提供有效或規範的票據但無合同,證明力次之,若能顯示支出用途且確為項目所需,可推定支出的真實性;僅能提供合同無對應的票據,應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當事人的解釋,酌情推定支出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e23cccdcda098943d0a7aee08bccce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