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原里美:交往1年的「不成文規定」,不是愚孝,是另一種責任

2023-06-13     愛你三年

原標題:石原里美:交往1年的「不成文規定」,不是愚孝,是另一種責任

文|阿莎普#情感觀點#

石原里美急著結婚的原因曝光,據說,她為了讓曾經罹患癌症的母親能夠看到她成家,定下了一個「交往規定」,只要交往1年沒有要結婚就分手。

因此,會有一些觀點不同的人,認為她不應該愚孝,應該為自己而活。石原里美這樣的婚姻觀,看似像一個」不成文規定「,但,並不是愚孝,與她而言,是另一種責任。

她所說的交往一年,其實是非常合理的,她不是受到父母的催婚而結婚,也不是純粹的為了滿足母親的願望,而結婚。

她是自己選擇的另一半,然後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那麼在這個戀愛的過程中,也就是相互了解的一個過程。只不過,有些人談戀愛是順其自然,而石原里美是有計劃的談戀愛。

年齡成熟的男女朋友,一年的熱戀期結束,倘若沒有結婚,或者是還沒有結婚的打算,可能就是不太合適,也可以說,就是即將面臨分手的結局。

在《親愛的自己》電視劇里,顧曉菱和魏尚談戀愛,是奔著結婚去的,可是,很快她就發現魏尚並沒有和她結婚的打算,所以,她果斷選擇分手。

兩個人能夠合眼緣,相知相戀,必然是因為對方身上,有吸引自己的地方。就像顧曉菱一樣,她拜金,所以,她看魏尚有錢,就選擇和他交往。

但是,如果相處幾個月下來,發現沒有未來,分手就是最佳選擇。

正常情侶戀愛一年,還沒有結婚,也就是說雙方都沒有達到,讓彼此滿意到,願意相伴一生。

面對婚姻的選擇,如果說只要交往一年沒有要結婚,就分手,也是代表著,如果兩人交往了一年,感情不到位的話,還是會分手。

石原里美的觀點,並不是因為要結婚而結婚,相信她是因為合適,而決定結婚的。況且,戀愛的長短也決定不了婚姻的幸福。

石原里美:交往1年的「不成文規定」,不是愚孝,是另一種責任。

就算沒有母親患病,我覺得交往一年,也應該判斷出對方,適不適合結婚了,不結婚就分手很正常,女人的青春沒有幾年可以消耗。

先前受訪時石原里美曾表示,子女要在父母離世前,讓他們看到孩子有幸福的歸屬,才算是盡孝。這番話引起的熱議,會讓很多人覺得她沒有在為自己活著,而是為了母親而活。

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我們不是一個人,有家庭,有父母,有親人,我們就不可能做到,只為自己而活,每個人多多少少都要為親人付出的。

所謂的女人應該為自己而活,一般指的是結婚後不能失去自我,在經營好婚姻的同時,也要經營好自己,但並非是對家人不管不顧,只管自己。

如果結婚的兩個人是彼此相愛,即便是為了讓母親看到自己成家,那也是好的。人生在世,牽掛的人那麼多,不在乎家人的感受,只為自己而活的想法,也不太可能。

其實到了一定年齡,很多人都會被父母促使著,做出結婚的決定。

無論是父母給制定計劃,還是自己制定,目的都是一樣的。

人到了該要結婚的年紀,不管是不是父母催促,自己也應該大致有一個對未來的規劃,遇到適合自己的人就談戀愛。相互了解的過程中,慢慢就會覺得是否要結婚。

像石原里美所說的交往一年,不結婚就分手的規定,如果能滿足母親的心愿,也適合自己的話,豈不是很好的現象。

有時候,父母的願望是很重要的。大部分父母到了一定的歲數,或者身體不好的時候,最擔心的就是自己不能看著兒女成家。

讓兒女成家,其實並非父母有多自私,他們是希望自己不在了,能有個人可以在生活上照顧他們的兒女,這也就是說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父母,希望自己的兒女能遇到一個良人。

石原里美,她並不是在被父母催婚的情況下做的決定,而是她自己願意用這樣的一個觀念,來約束自己,那如果能夠在這個基礎上,又能讓母親心滿意足,對她放心,何樂而不為呢。

自己的幸福和父母的心愿是相同的,能讓父母寬心,也不一定自己就過得不幸福。而且,讓父母看到自己過得好,也是一種孝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e10e2064b43c103a2ea346ad64160b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