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頭不讓直行 交警:掉頭駕駛人全責

2019-11-04   惟亦若矣

駕駛陋習導致事故發生,誰的錯?

案例回顧

近日,郎溪縣郎濤路路段,一輛計程車變道掉頭時未仔細觀察,導致與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電動車主受傷,計程車車主負事故全部責任。交警提醒:轉彎、掉頭時都應禮讓直行車輛,不要搶道,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判定責任呢?交通事故全責圖解為你解析,以下是掉頭車輛不讓直行車輛的情況,究竟該如何劃分責任的演示,供廣大駕駛員參考。

路段情況:可以掉頭的路段

事發現場:掉頭車輛撞上直行車輛

責任判定:掉頭的一方負全責

違法處罰:「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罰款100元

法律依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為《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之規定。

下圖中白車掉頭撞上了直行的黑車,所以白車負全責。

希望這個事故可以

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識

更加熟悉交通法規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來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