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印發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
此次調整後,全市共有84萬人受益,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由295元提高到307元,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分別由113元、123元、133元提高到125元、135元、145元。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突出養老金的老年保障作用,對年滿65周歲以上的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7月起發放,1至6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7月份養老金一併補發。
一、調整範圍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調整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
二、調整辦法
(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
由每人每月295元調整為307元。
(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
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113元調整為125元;
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123元調整為135元;
80周歲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33元調整為145元。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按照原資金渠道籌集並發放。
四、發放時間
本次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自7月份起發放,今年1至6月份調整增加的隨7月份一併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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