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出於自衛打傷他人自養動物需要賠償嗎?

2023-01-02     生活像爬山

原標題:以案普法:出於自衛打傷他人自養動物需要賠償嗎?

民間有句俗語:「打狗還得看主人。」發展到現在,其實有著更加深層含義,簡單來講就是看人下菜,為了顧及後果謹慎行事,防止因小失大,為自己惹來不必要的爭端。

可當事情找到了自己的身上,正當權益受到了侵害還要選擇容忍時,在旁人看來不過是懦夫的行為。雖然在日常交際中不惹事,但也並不代表怕事。正如這起發生在小李身上的案件,自己出於自衛打傷他人自養動物,事後竟然還遭到了狗主人的賠償,小李對此十分不服。

案例分享

小李一直以來都十分怕狗,這主要還是因為童年的時候被一條大狗追趕的經歷,至此之後,小李每次見到狗,都會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慌,能避則避。

出於對狗的恐懼,小李確實是從不與狗有任何接觸,即便是大老遠看見了狗的身影,也會選擇繞路走,可這天,當小李吃完飯後在小區花園散步時,卻受到了驚嚇。

當時人流並不多,小李散步的時候也感到十分愜意,戴著耳機感受這片刻的寧靜,讓小李十分滿足。就在這時,當他走到一處拐角時,草叢中突然跳出了一條大狗,咬住他的褲腳不放。

如此近距離接觸大狗的小李,在這一瞬間內心恐懼上升到了極點,再加上大狗咬著不放的同時,還發出陣陣低沉的叫聲,摔倒在地的小李出於自衛,正好手忙腳亂間摸到了一根木棍,當時的小李沒有任何思考,直接拿起木棍緊閉雙眼朝著大狗猛撲。待到大狗沒有任何反應之後,小李這才顫抖著雙腿從地上爬起來。

這時,狗主人王某聞聲趕來,正好就看見了自家狗被擊暈的一幕。事後經獸醫診斷,大狗身上多處骨折,左後腿造成了永久損傷。

好好的寵物狗,僅僅只是一時照看不周,就造成了終身殘疾,反觀之小李除了身上幾處擦傷,在打了針防犬疫苗之後就無其他大礙,王某對此心有不甘,一起之下直接小李告上了法庭,並要求小李對傷害大狗一事承擔民事賠償。

彼時小李也感到十分不服氣,自己在路上走得好好的,如果不是他家的這個大狗突然衝上來咬著自己褲腳不放,自己也不至於會做出這種過激的行為。憑什麼僅僅只是因為自己看似損失沒有他家狗那麼多,就要對此進行賠償。

那麼,出於自衛打傷他人飼養動物需要賠償嗎?

以案普法

構成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從法律上共有三個條件:其一,侵權行為,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規定或強制規定;其二,損害事實的存在,行為人對他人正當權益的侵害,其中正當權益既包括了人身安全,也包括了財產安全;其三,因果關係,也就是侵權行為與損害實施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點,被侵權的一方才能有資格向行為人要求民事賠償。可從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中,小李與大狗受傷並沒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

確實,從小李用木棍毆打大狗的行為來看,確實與造成大狗終身殘疾存在因果關係,且造成了狗主人王某正當權益的損害,但聯繫到小李毆打大狗的原因,小李的行為實則並沒有違背法律,而是屬於法律中所規定的正當防衛。

小李怕狗,自然不可能存在逗狗的行為,並且從小區監控中顯示,確實是大狗突然跳出,咬著小李褲腳不放,從而造成了小李的過激反應。

法律中對正當防衛有著明確的規定,為了使本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雖然王某上訴的是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之間有著本質上的不同,但由於小李本身並不存在任何侵權行為,再加上《民法典》中也對此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顯然,因此次意外事故是大狗這一方事先挑起,如果不是大狗給小李造成了驚嚇,緊急避險而造成了大狗的受傷,所以引起險情發生的一方自然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但由於能夠承擔民事責任的,只有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所以身為狗主人的王某理所當然的應該承擔大狗受傷後的各種醫療費用,而不是借著小李的損失不大為由,向其進行索賠,最終法院駁回了王某的上訴,判處小李無需承擔任何理由。

結語

其實,如果小李對此次事件想要深究到底的話,甚至還可以向王某要求索賠。畢竟作為王某自養動物,王某有義務對大狗進行看管,出現在公共場所的時候,需要牽繩遛狗,而不是放任狗去到處亂跑。

由於王某這一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了小李的受傷,縱然只是簡單擦傷,但因此打了防犬疫苗的小李,根據過錯侵權責任原則,小李有權向王某要求賠償。

但事後小李不想因為此事耽誤自己太多的時間,在審判結果下達之後,小李便與王某之間再也沒有了任何聯繫。

經由此次案件,同時也在告誡眾人,飼養寵物就意味著對寵物的負責,畢竟出於自衛打傷他人自養動物,在不超出限度的情況下,對方不僅可以需要賠償,身為動物的飼養人還要對寵物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畢竟飼養寵物不是一時的興趣愛好,而是責任的擔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dcccedd6df0875f54fedc90590cf2f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