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三男子因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獲刑

2020-04-01     江西政法

袁州法院:三男子因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獲刑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彭某等三人依法進行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彭某、鄭某、湯某二年、一年九個月、一年五個月的有期徒刑。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彭某、鄭某、湯某及吳某、袁某(二人均在逃,身份待查)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宜春市袁州區慈化鎮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彭某、鄭某、湯某藉故生非,夥同他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三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破壞了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一審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江西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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