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從嚴從速!福建宣判多起防疫物資詐騙案

2020-02-28     清朗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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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法治新生態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口罩成了供不應求的「爆款」。面對防疫物資緊缺情況,不法分子打起了歪腦筋,假借銷售防疫物資為名實施詐騙。近期,福建法院依法從嚴從速宣判多起防疫物資詐騙案,有力打擊此類犯罪,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一年六個月!

集美法院審判防疫物資詐騙案

2月27日上午,集美法院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一件防疫物資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4日至2月17日間,被告人王某育獲知被害人丘某龍求購額溫槍等物品,其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繫被害人,謊稱其有貨源可以售賣。被害人向被告人王某育下了多筆醫用口罩、額溫槍的購貨訂單並通過轉帳支付了定金。被告人王某育收到定金後,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郵寄沐浴露等物品並將快遞訂單號發給被害人,謊稱已發貨,騙取被害人繼續支付剩餘貨款後失聯。被告人王某育先後騙取被害人丘某龍錢款共計人民幣29900元,所得贓款大部分用於賭博。

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其在偵查階段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王某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王某育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育犯有期徒刑犯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一年二個月!

翔安法院審判涉疫情網絡詐騙案

2月27日上午,翔安法院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一件涉疫情網絡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1月25日,正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蔓延期間,醫用口罩等防護物資緊缺,被告人王某生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出售口罩信息。被害人蔡某某看見信息後,於1月31日向其訂購一次性醫用口罩800個、其他口罩54盒。

被告人王某生在實際沒有口罩可供銷售的情況下,虛構口罩馬上要裝車發貨的事實,並分五次通過微信轉帳收取被害人蔡某某人民幣6440元後,將對方微信拉黑。

被告人王某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網際網路假借銷售防護物資名義實施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並結合其具有的累犯、坦白、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生犯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一年四個月!

石獅法院依法快審重判一起口罩詐騙案

2月27日,石獅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網絡詐騙案,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追繳其違法所得10000元發還給被害人。該案從立案至宣判,用時不到兩天,並通過網絡直播庭審和宣判過程,有力震懾涉疫情違法犯罪。

經審理查明,2月16日,被告人胡某因網上賭博輸錢,剛巧看到被害人肖某發布的急需購買口罩的信息,覺得有機可趁,便通過手機YY語音、微信,與肖某取得聯繫,謊稱可以幫忙弄到一批口罩,每隻1元。胡某收到肖某通過微信轉帳支付的錢款人民幣10000元後,當日就因參與網絡賭博將錢輸個精光。

當日下午至次日,胡某繼續編造口罩每隻已漲價到2元,並偽造口罩已通過快遞寄出的事實,要求肖某繼續轉帳人民幣8000元。肖某心生疑慮,自行到快遞點查詢,結果發現快遞盒子裡只有一把小鑰匙。意識到上當受騙的肖某,遂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2月18日,胡某在晉江市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胡某為了賭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口罩的名義實施網絡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二年二個月!

仙游法院依法重判一起口罩詐騙案

2月24日下午,仙游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以遠程視頻方式,對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進行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四百元。據悉,該案為莆田市首例涉疫情詐騙案。

經審理查明,1月28日至29日,黃某某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緊缺之機,在沒有N95口罩等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其本人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後騙取被害人崔某等5人共計人民幣1.2萬餘元。之後,黃某某以各種理由拖延、不回信息,將騙取的錢款揮霍一空。2月5日,黃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仙游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微信虛構自己有用於疫情防控的N95口罩等物資出售的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黃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且繫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黃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因疫情防控需要,法院與公安局、檢察院協商後,決定運用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審理,在法院設立刑事法庭審理主場,看守所設立分場,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參加庭審。

依法重懲!

安溪法院宣判兩起防疫物資詐騙案

2月24日下午,安溪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通過遠程視頻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兩起涉疫情網絡詐騙案,並當庭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林某傑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處謝某鋒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傑於1月29日至31日,假借銷售防護口罩、護目鏡等防疫物資的名義,通過微信發布虛假銷售信息,騙取他人款項14750元。案發後,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的家屬代為退清全部贓款。被告人謝某鋒在1月27日至30日,假借銷售口罩的名義,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有口罩銷售的虛假信息,騙取他人款項5431元。此前,被告人還有其他詐騙行為,騙取他人款項3488元。被告人謝某鋒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傑、被告人謝某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群眾急需求購防疫物資的心理,假借銷售防疫物資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林某傑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被告人謝某鋒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廣大群眾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也要謹防不法分子,不要輕易相信網絡信息,要做好信息甄別和財產保護,選擇正規購物渠道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發現可疑信息,請及時報警。

來源:集美法院 翔安法院 石獅法院 仙游法院 安溪法院

責編:劉興

審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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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v2ljHABgx9BqZZIvb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