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紅色的喬治
2020-02-0321:16
疫情在蔓延,宅在家裡刷手機打發時間。
突然被一條抖音驚了一下:一個外國人,曬出證據,稱歌曲《野狼Disco》涉嫌抄襲他的伴奏。
而寶石老舅在春晚演唱歌曲《野狼Disco》之後,發微博表示會將歌曲《野狼Disco》的全部版權
收益捐贈給在武漢的醫護人員家屬,正當人們對他報以敬佩之心的時候,出了這樣的事,似乎有些諷刺。
《野狼Disco》的Beat的名稱叫做《More Sun》,是芬蘭音樂製作人Vilho Ihaksi的作品。
《More Sun》最早發表於2018年2月,遠遠早於2019年火爆大江南北的《野狼Disco》。
芬蘭音樂製作人Vilho Ihaksi在視頻中出示了他的身份證和原伴奏錄音,
完全一樣的旋律,董寶石抄襲行為已似乎已被坐實。
Vilho Ihaksi所在的瑪西瑪國際委託律師向野狼團隊,英皇,華為,網易雲和咪咕發送了停止使用該歌曲的律師函。
此舉是否意味著我們將聽不到《野狼Disco》了。而是寶石老舅《野狼Disco》的詞曲版權方,如果《野狼Disco》不使用《More Sun》作為伴奏,直接清唱、重新編曲或使用其他伴奏,都是可以的,不需要經過作者Vilho Ihaksi和版權方瑪西瑪國際的授權。
但是只要繼續使用到《More Sun》,就必須經過作者在大中華地區的獨家授權方瑪西瑪國際的授權才可以。
我國對於文化版權的保護,向來不夠重視,文化相關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總是顯得非常的薄弱,從業人員的版權意識也相對來說較為淡薄。
但是作為出道多年的原創說唱音樂人,寶石老舅不可能不知道抄襲是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想必他當初帶著這首由他填詞的《野狼Disco》參加《2019新說唱》時根本沒想到這首歌能火到現在這般模樣,現在原作者出來發律師函,董寶石怕是早就預想過了。
那為什麼董寶石依舊一直沒有在作品裡為Vilho Ihaksi冠名?
這是所有文化抄襲都存在的現象。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說幾個文化抄襲的案例。
於媽《宮鎖連城》抄襲瓊瑤梅花烙敗訴,於媽須賠付瓊瑤相關版權損失。
但於媽敗訴後拒不道歉,拖了三年最後法院無奈之下實行強制執行。
不要單純地認為於媽人品有問題或者拿不出錢來支付瓊瑤,於媽利用該案件的網絡關注度炒話題,他通過抄襲瓊瑤的原劇本所賺的錢,遠遠高於他敗訴後需要支付的數字。
包括流瀲紫抄襲匪我思存,都是一樣的道理,一旦有了名氣,他們根本不在乎別人告他們。
自己寫多累啊,又得構思,又得寫大綱,放下現成的東西改一改就能來錢,就算被告了,
他們得到的利益遠遠大於抄襲所付出的代價。
換而言之,中國文化版權受到侵害,屢屢出現抄襲的現象,簡單一句話:抄襲成本太低。
凡是經常寫文字的人,都遭遇過被抄襲的經歷。而且我經歷過在頭條被人舉報我抄襲成功的事件。我有三個自媒體號,百家號、頭條號、大魚號,一般來說我首發百家號,然後隔天后再發頭條和大魚號(同一篇文章),結果有一天我被頭條通知文章下線並扣分,原因是有人舉報我抄襲,後來看了一下,是別人在我百家發表文章後不到兩分鐘抄了我的文章,然後又反手告我,
他抄我的文章成了原創,而我的文章卻被下線同時帳號被扣20分。因為我的側重一直在百家號,而且那段時間工作比較忙,維權又相對來說比較麻煩,我提交了一些證據後,便沒了下文。
等很長時間我再去關注此事時,頭條平台恢復了我的分數,也只是給予對方禁言三天的處罰。
侵權往往比維權更簡易,維權時需要提供一堆東西,而對方抄襲我時,只需要複製粘貼。
這樣的事情,我一年會經歷一兩次,因為我的文章也不是什麼一字千金的著作,主要也沒有太多時間去弄這些,你就是維權成功,對對方來說也不過是禁言處理,他賺的錢也不返還你(現在好像返還)所以,一般來說,我就當燒紙錢也要給鬼燒一些,不當回事了。
但是,心裡是很反感這樣的行為的,無異於偷盜。我本人以抄襲為恥。
類似上圖這樣的數據幾乎天天都有,如果跟平台維權成功了,頂多對對方給予禁言處理,
但我們作者一般寫一篇稍微有信息量的文章,最少需要一個小時。
從構思、查閱資料、寫作到配圖改錯,一千字以上的文章不少於一個小時。
但維權就得耗掉十分鐘左右,還得生一肚子氣,後來,我乾脆放棄。
願意抄就抄吧,抄襲的人,什麼也學不到,也只能以此安慰自己。
抄襲折損的是臉面和職業道德,但能獲取利益,一旦抄襲成本遠遠小於既得利益,
那麼抄襲現象將永遠止境。
董寶石不是不知道這些,所以,他對此事一定是有預見性的,
但如果冠了原作者的名字,就不能算他的純原創作品,這樣,會影響他打響知名度,
這首《野狼Disco》也不會火到這般地步,想想如果他不過是個中文版填詞人,
而非原創作者,他不可能擁有那麼高的關注度。
這次的抄襲事件是中國的原創音樂的悲哀。
還是我剛才說的那句話:抄襲者什麼也學不到,得到的只有錢和罵名。
但比起臉來,錢更重要。比起錢來,臉算是什麼東東?
剛才兒子告訴我,網易音樂《野狼Disco》以為原編曲作者冠名:
相信董寶石拿錢能擺平這事,畢竟,他還有一份愛心。
但為疫情捐款愛心和抄襲別人作品真的不是一回事,
反而如同製造了文化產業里的病毒一樣,對所有辛勤付出的人,是一種不尊重。
如果僅站在利益的角度,或許Vilho Ihaksi倒應該感謝寶石老舅,沒有他,
這首歌不會這麼火,他也不可能獲得因抄襲而來的利益,
但所有的一切,都不是抄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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