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報案人變嫌疑人 豐臺警方破獲一起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案件

2024-05-14     地方小霸王大集合

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

近日,北京豐臺警方破獲一起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案件,在這起案件中,公安部門經過調查,報案人自己就是嫌疑人。

步入傳銷組織沒賺到錢反被套

閒賦在家的謝某希望通過投資賺錢,一直尋找來錢快的「機遇」。通過朋友介紹,她加入了一個名叫「華某會」的組織,通過購買虛擬幣進行投資。前期,謝某試探性地先投了7000元,後又追加投入了20萬元,兩次投資都有不錯的收益,讓她確認這是一條財路。於是,謝某把家中200萬元的積蓄一次性投了進去,可這次返款遲遲未到,平台設置了種種支付條件,就這樣謝某一下被套牢,成為了一名「受害者」。

圖:傳銷組織會員等級圖示

圖:傳銷組織會員提成比例圖示

不斷發展下線從傳銷參與人變成傳銷組織骨幹

謝某自己被套住,索性開始按照傳銷組織要求「拉人頭」。逐級提成、動態分紅又成為謝某賺取利潤的「切入點」,她開始不斷發展「下線」,增長自己在組織里的「等級」。謝某甚至在某大廈租賃了辦公場所,裝飾一新,方便自己給新加入的會員進行集中「授課」。在推廣過程中,謝某受到新會員的擁護,感覺找回了自己的風采,實現了新的「人生價值」。至此,謝某成為了該傳銷組織在北京地區的骨幹分子,其共發展下線9級,涉及投資群眾300餘人,變成了一名「傳銷組織者」。

報警躲追債報案人變嫌疑人

正當謝某大力發展自己的傳銷事業時,投資平台崩盤了,下線投資人紛紛找謝某要錢,面對這些債主,謝某忘記了自己「授課」時的風光,狼狽的她選擇了報警。

豐臺警方在偵查中發現,外省市某地公安局剛剛對謝某所在的傳銷組織進行了打擊,北京的謝某作為該傳銷組織的骨幹分子,被列為打擊對象。2024年4月24日,北京豐臺警方將謝某刑事拘留。謝某不明白,自己就是介紹別人一起掙錢,是在「幫大家」,怎麼就犯法了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追究,或者一年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都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因此,參與傳銷的投資群眾,如在參與過程中,存在發展下線達到一定規模、接收返利的行為,可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分子。本案中,傳銷參與者謝某,在不斷深入傳銷活動中,從「受害者」轉變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人員。

警方提示

1

致富無捷徑,切莫輕信網上理財陷阱。近年來,傳銷犯罪出現新模式,傳銷分子將網絡與傳統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網絡擴散,又落地推廣,通過不斷洗腦,誘騙群眾參與到鼓傳花式的傳銷騙局中。

2

認清投資風險,警惕非法騙局。市面上所謂的虛擬貨幣不具備貨幣屬性,虛擬貨幣在我國明確禁止交易和流通,虛擬幣都是在境外,虛設交易平台,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

3

加強法律意識,參與傳銷同樣違法。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參與傳銷者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拘役,一般參與者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參與傳銷者遭受的財產損失無法挽回,傳銷害人害己,廣大群眾一定要擦亮雙眼,拒絕傳銷,遠離傳銷。

▌來源:豐臺警事

▌說明:本文由宛平生活網整理,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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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9fe9173b3e7dc20119d22592085bd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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