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邵天平受賄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4-07-12     地方小霸王大集合

7月11日,青銅峽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邵天平受賄一案。以邵天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邵天平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3年,被告人邵天平先後利用擔任吳忠市利通區高閘鎮黨委書記,利通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利通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解決村民阻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給予財物摺合人民幣1625679.9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邵天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予以懲處。鑒於邵天平主動投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退繳部分贓款,且在羈押期間表現好,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青銅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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