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2595萬元!10家信託機構今年領50張罰單,追罰、「雙罰」成常態

2024-07-22     國際金融報

信託業保持嚴監管高壓態勢。

7月22日,記者統計獲悉,今年以來,監管機構已向10家信託機構開出50張罰單,罰金合計2595萬元。

其中,國通信託、中海信託、上海愛建信託、陸家嘴國際信託以及崑崙信託收到超200萬元的大額罰單,原安信信託(現名:建元信託)副總經理及風控總監、信託業務一部總經理分別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五年。「將信託財產用於非信託行為、信息披露不到位、風險底數不實、個人經營貸款業務核心環節違規外包」是信託機構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

「嚴監管的態勢沒有改變,未來信託業監管罰單可能將延續『雙罰制』,並呈現出單一主體處罰金額上升,且相關責任人處罰增多等趨勢。」受訪專家指出,信託公司轉型伴隨著資管新規的落地,更需要提升自身合規建設,與時俱進推進內部管理體系的改革升級,以適應新時期的監管要求。

大額罰單頻現

從今年信託業監管處罰的情況看,依然延續了嚴監管的態勢,大額罰單頻現。其中,國通信託因存在「風險底數不實,掩蓋表外風險資產,少計表內不良資產;虛假壓降融資類信託;投後管理不盡職,導致信託資金違規流入禁止性領域;違規開展政信業務」等13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585萬元,18名責任人被警告,另有3名責任人被警告並處罰款合計46萬元。

585萬元罰款是年內信託公司領到的金額最高的罰單,位居第二的是崑崙信託。崑崙信託因以多種方式違規承接風險項目、向監管部門報送不真實資料、違規為保險公司變相投資單一信託提供通道等8項違規問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處以合計罰款540萬元,時任崑崙信託董事長肖華、基金管理部總經理陳克軍分別被警告。

罰金位列第三的是陸家嘴信託,其因存在報送監管部門的報告報表不真實、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數據不真實、以投資名義向不滿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產項目融資、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信託貸款等7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罰款420萬元,時任陸家嘴信託總經理崔斌被警告並罰款1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陸家嘴信託年內收到的第二張罰單,此前其因信息披露不全面、不真實,風險揭示不充分等違規行為,被罰款30萬元。

此外,中海信託因存在12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405萬元,2名責任人被警告並分別罰款5萬元;上海愛建信託因存在8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309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英大信託因未履行謹慎勤勉業務,應收帳款真實性審查以及資金監控失職,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罰款合計10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

記者依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披露的罰單統計獲悉,今年以來,監管機構披露了55張罰單,罰金合計2765萬元,涉及11家信託機構。其中有2張罰單是去年開出,有3張是2021年開具。今年監管機構實際向10家信託機構開出了50張罰單,罰金合計2595萬元。

對此,用益信託研究員帥國讓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稱,這些違規行為表明信託公司沒有切實履行受託人職責,會削弱信託公司的社會品牌形象。社會口碑差的信託公司,可能將面臨舉步維艱甚至被淘汰的生存危機,也不利於整個信託行業的穩健發展。

延續嚴監管態勢

從今年披露的罰單看,不僅百萬元級別的大額罰單變得常見,相關責任人一起被罰也成常態,還出現被「追罰」的情形。7月3日,時任原安信信託(現名:建元信託)副總經理梁清德對原安信信託違規將信託財產用於股東、違規將信託財產用於兌付其他信託項目、違規將信託財產用於置換固有貸款、違規將信託財產用於其它非信託目的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五年的行政處罰。

在前一日(7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對時任原安信信託風控總監、信託業務一部總經理馮之鑫也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五年的行政處罰。

同一時間,時任原安信信託信託業務三部總經理陳清軍對原安信信託違規將信託財產挪用於非信託目的的用途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並罰款40萬元;時任原安信信託信託業務一部副總經理張歡對原安信信託違規將信託財產挪用於非信託目的的用途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並罰款20萬元;時任原安信信託信託業務五部總經理的吳忠禮對原安信信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並罰款20萬元。

金樂函數信託分析師廖鶴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24年信託行業的監管延續了金融監管從嚴從緊的態勢,罰款增幅大體現出監管工作日趨細化,對具體的業務違規細節把握充分,且對以往的違規事項的回溯與糾偏覆蓋面廣,對合規操作過程要求漸嚴,處罰追究責任對事也對人。

帥國讓也表示,信託業嚴監管的態勢沒有改變,未來監管罰單可能將延續「雙罰制」,並呈現出單一主體處罰金額上升且相關責任人處罰增多等趨勢。信託機構應嚴格制定調查及業務開展制度並落實實施,做好盡職調查留痕,切實履行受託人的責任及義務。

廖鶴凱建議,凈值化、標品化轉型的當下,信託公司在開拓新業務市場的同時,更需要提升自身合規建設,與時俱進推進內部管理體系的改革升級以適應新時期的監管要求,把合規運營作為公司經營的最重要事項之一,實時把握監管動態,對監管政策和監管精神充分理解,如有必要,甚至在部分方向可以有預判性地提前規劃內控體系,以避免經營過程中違規事件的發生。

記者余繼超 實習生 仲嘉怡

編輯姚惠

責任編輯 孫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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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8f4df0b4146f43115810c57fbe015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