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產工業企業碳中和實施指南》來自中國林產工業協會,標準規定了林產工業企業的碳排放核算和碳排放強度、碳減排措施、碳中和實施、碳中和評價、 碳中和聲明的方法和工作內容,適用於林產工業企業碳核算和碳中和實施相關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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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林產工業企業碳中和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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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林業工業企業碳核算步驟及方法
1、林產工業企業主體進行企業碳核算工作包括以下步驟:
(1)確定核算邊界,識別溫室氣體源;
(2)制定監測計劃;
(3)收集活動數據,選擇或獲取排放因子數據;
(4)分別計算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購入電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購入熱力產 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匯總計算邊界主體溫室氣體排放量。
2、核算方法
碳排放總量等於邊界範圍內所有生產系統的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購入電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購入熱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和。
公式中:
03
林業工業企業碳中和評價與聲明
1、碳中和評價
應以林產工業企業法人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為判定邊界,且與第碳排放核算和碳排放強度核算的邊界一致,確認並證明碳中和的實施過程按本文件執行,且在評價期內實現碳中和。
碳中 和類型可分為以下兩種:
(1)部分碳中和:將邊界範圍內部分碳排放量實施減排、抵消。如申請部分碳中和,應至少減排、 抵消邊界範圍內碳排放量總量的60%以上;
(2)完全碳中和:將邊界範圍內所有的碳排放量實施減排、抵消。
2、碳中和聲明
聲明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林產工業企業基本信息;
(2) 碳排放量核算過程數據可查、可追溯、可證明;
(3)碳中和覆蓋的時間段;
(4) 碳減排具體措施的證明文件;
(5)實施減排措施前後的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值對比情況說明;
(6)碳排放的抵消方式、抵消比例和抵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