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垃圾桶驚現勒死的棄嬰屍體,兇手竟是親生母親,簡直喪心病狂

2024-08-22     向松娛樂家

垃圾桶里的一袋垃圾驚現一女嬰屍體,女嬰肚臍上的臍帶還有一節,說明女嬰是剛出生不久,而女嬰脖子上明顯的勒痕說明,女嬰系非正常死亡。那麼,是誰殘忍殺害了剛出生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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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7日早晨7點左右,在上海三元路城中北路看管垃圾房的戎子俠,像往常一樣,整理垃圾桶里的垃圾,她發現一個黑色的垃圾袋還沒有打開,提起來,覺得很重,當時就想,是不是又有哪個懶人,沒有做好垃圾分類就將垃圾扔了。

等她打開垃圾袋一看,頓時嚇得心跳加快,腿腳發軟,手發抖,差點一屁股坐在地上,原來垃圾袋裡是一個女嬰,看樣子是剛出生的,臍帶是硬生生拽斷的,還留著七八厘米長。

六神無主的戎子俠抽了支煙,壓了壓驚,回了回神後,一嗓子把自己的丈夫從樓上吼下來,商量怎麼辦,丈夫也沒了主意,說:「要不就報警吧。」

警察很快趕到了現場,查看了用女式紅色背心包裹的嬰兒,嬰兒早已死亡,而且脖子上有勒痕。

仔細詢問當時的情況,戎子俠肯定地說,垃圾桶是昨天早上7點剛剛清理乾淨的,到現在不超過24小時,說明嬰兒是24小時內被扔到垃圾桶的。

隨即,警方查看了周邊監控,從監控中看到,6月26日上午9:44左右,一名身著黃色上衣,體型微胖的女子出現在鏡頭前,她不斷往垃圾桶方向看,手中拎著的白色垃圾袋,與包裹女嬰的垃圾袋高度相似。

女子向垃圾桶方向看了看,就立刻走開了,3、4分鐘後,女子又迅速返回,將垃圾袋扔進了垃圾桶。從另一個角度看,女子的衣服前面下擺處,有非常明顯的疑似血跡的紅色。

警方根據這名女子出行的軌跡,追查到隔壁酒店,便向酒店詢問,前台服務員一眼就認出了該女子,此人姓周,25歲,安徽人,綽號胖姐,6月25號下午入住酒店,26號中午離開。

身份確認,警方中午就找到周某住處並將其帶回訊問。周某很快承認,孩子是她在酒店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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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周某交代,「早晨6點多,我感覺到肚子疼,知道自己快要生了,也沒去醫院,就坐在馬桶上,疼了很久,才把孩子生下來。孩子剛生下來哭了一聲,我就直接用手捂了孩子的嘴。」

周某輕描淡寫地描述著當時的情形,好像她只是破壞了一個毫無價值的物件。

警方問她:「為什麼捂孩子的嘴?」

周某回答:「因為怕被人聽見。」

她嘴裡這個人叫阿寬,當時也在這個房間裡,因為喝醉了,睡得很熟,根本不知道她竟然正在生孩子!周某自己也不想讓阿寬知道她在生孩子。

看到孩子不動了,周某就躲在廁所里給朋友佳佳發微信,說自己來例假了,讓她幫忙買衛生巾。

佳佳送來了衛生巾,一開門發現了臥室床上的男人,以為兩人是發生了關係,所以也沒多問,放下東西就走了。

周某清理了一下衛生間,用自己的紅色背心將嬰兒包裹嚴實,放進佳佳裝衛生巾的白色袋子裡,也就是監控中看到的白色袋子。然後丟到了外面的垃圾桶里。

警方問:「你當時確認孩子是死了嗎?」

周某毫無波瀾地回答:「不知道。」就像隨手丟了袋垃圾一樣,孩子的死活都跟她沒關係。

周某丟棄女嬰後,順便買了換洗的衣褲,回酒店洗了澡,就若無其事地回家了。

警方問她:「你掐死了孩子,又丟棄了她,你知道這是犯法嗎?」

周某回答:「不知道。直到被警察抓了才知道的。」

刑警出身的莊斌彤律師認為,周某的行為顯然不合常理,造成嬰兒出生即死亡的原因,竟是給了她生命的親生母親親手殺死了她,從正常人的情感、人倫、道德方面,這絕不可能;另一方面,從對法律的敬畏和做人的基本常識:殺人是犯法的!所以,對於一個有著健全認知能力的人來說,這是不可能做出的事。

那麼,周某是精神不正常嗎?

根據警方對周某做的精神鑑定,最終認定,周某是正常的。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周某做出這種喪失倫理道德,毫無心理負擔地殺害親生女兒的事呢?

這恐怕要從她的原生家庭和她本人的成長經歷說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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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周某的母親和外公外婆都是上海人,25年前,周某的母親不聽家人勸告,輟學後,跟一個男人私奔到安徽山區,生下姐弟二人,姐姐就是周某。

在山區上初中時,周某因成績不好而輟學。她正在上海上初中的弟弟,成績也不好,每次考試也就10分、20分。

周某的外公認為,姐弟二人讀書不好,可能跟他們的外婆有關:她的外婆智力有問題,連人民幣都不認識。

而周某的母親認為,他們智力不好,可能跟他們的父親也有關係,他們的父親因為被偷了14000元,就得了抑鬱症,四五年後就去世了。

現在看來,這真是非常抓馬的一家人!

早早輟學後的周某,選擇在20歲時就嫁給了一個大她17歲的男人,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選擇?

「因為年紀大他會對我好。」周某回答,「他開始對我好,後來懷孕後就不好了。」周某快生產時,還沒來得及趕到醫院,就在去醫院的車上生了兒子,還是婆婆給她接的生。

生下兒子後,周某感到婚姻不幸,就將兒子留給前夫,自己回了娘家。

周某除了偶爾在村裡做過分揀蔬菜的事,沒做過其他工作,缺乏一技之長,所以父親死後,母親帶著周某和弟弟一起投奔了上海的外公外婆。

可以看出,周某的母親從上海這樣的大都市,跟人私奔到了安徽山區,本身的做法就欠考慮,在這樣家庭背景下,周某所受的家庭教育可想而知了,因此較早輟學的周某文化水平低,沒有一技之長,對人生、對未來更是沒什麼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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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投奔的外公外婆,生活條件和經濟條件都很差,因為當初女兒是與人私奔走了,拆遷時吃了虧,現在憑空又增加了3口人,居住條件更是擁擠,家具和物品高高的堆滿了房間的每一個角落,周某和母親只能擠在一個房間。

周某的外公66歲了,卻還要做保安補貼家用,工資也不高,周某的母親在小區飯店洗碗,周某在同一個飯店當服務員端盤子。

從偏遠的山區到了繁華的大都市上海後,可能是外界環境變化太大,導致周某的性情變化很大,有什麼事也不跟母親說,把母親的關心和勸告都當作耳旁風。

2019年11月,周某發現自己懷孕了,這也同樣引起了母親的懷疑,但她不想讓母親知道。當母親問她是否懷孕,她便堅決的否認,說:「我又沒在外面亂來,怎麼會懷孕?」

懷孕後的周某很快就辭去飯店的工作,開始經常泡吧,有時候天天去,有時候兩三天去一次。她的朋友佳佳說,周某就喜歡喝酒、喝酒、喝酒,見誰都想跟人家喝一杯。不管認識不認識,她都跟人玩骰子,常去酒吧的人她都認識。

混跡酒吧的消費,最低標準由最初的110元漲到後來的300元,這與她在飯店裡月收入3000元是極不相稱的,那麼錢從哪來?

這從她混亂的私生活就能看出一些端倪。

當警方問她,你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嗎?她也說不清楚,提供了一個男人李某,經檢驗,孩子不是李某的。其它男人,也只有微信,連真實姓名都不知道。就連生孩子當天,與她在房間同床共枕的男子阿寬,也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

私生活混亂、貪圖享樂、好逸惡勞、今朝有酒今朝醉、醉生夢死...這些詞語放在她身上,似乎一點也不為過。

警方問她,既然不想要這個孩子,為什麼不提前打掉,卻選擇生下來呢?而且並沒有想過要確認孩子的父親是誰。

周某說,沒想過這個問題,就是不想讓別人知道她懷孕生孩子的事,也沒有錢,過一天算一天,就這樣一天天的過來了。直到要生了,她才意識到這個孩子是個大麻煩,是個必須解決的問題。

「小孩生下來了,我也不想讓別人知道,所以就把她弄死了。」多麼輕描淡寫的一句話!這就是她的解決辦法,而且在她看來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可她弄死的不是什麼阿貓阿狗,而是她的親生女兒。可即便是小動物,也是不可以隨意殺害的呀!

對生活沒有設想,對事情沒有預判,對未來沒有希望,對家庭沒有責任,對問題沒有思考。典型的過一天算一天,與行屍走肉又有何異?可這恰恰就是周某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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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原來也有過一段婚姻,有個兒子,出生後沒多久就推給了前夫撫養,自己回了娘家,從此再也沒聯繫過兒子,所以她也沒有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

周某的母親說,她這個女兒就是沒腦子,自己對她是恨鐵不成鋼。她天真的以為自己被派出所抓進去了,很快就能出來。這怎麼可能!她是殺了人的,又不是一個小動物。現在關在監獄裡面,就是要讓她吃些苦。

無論周某是不是沒腦子,她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等待她的可能是10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處理此案的檢察官說,「周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又認罪認罰,根據的規定,周某具備法律規定的從輕處罰情節。又因為無法找到嬰兒的父親是誰,所以沒有受害人家屬諒解的情節,這一從輕因素就不用考慮了。」

我國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我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殺人的行為,就構成了殺人罪,即便是母親也沒有權力剝奪子女的生命權。

這起案件發人深思,周某之所以有這樣異於常人的思維,和漠視生命的態度,除了遺傳因素外,更多的應該是家庭教育的失敗。對此,您怎麼認為呢?歡迎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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