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金力泰及時任董事長等合計被罰550萬元

2023-12-06     中新經緯

原標題:V觀財報|金力泰及時任董事長等合計被罰550萬元

中新經緯12月6日電 6日,金力泰發布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稱,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等合計被罰550萬元。

公告截圖

上海證監局查明,金力泰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資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力泰實業),由其參與浙江運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運發)主導的虛構「黃金貿易業務」。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實業與下遊客戶累計訂立41份黃金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5.09億元;相對應,金力泰實業與浙江運發等上游供應商訂立41份黃金採購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4.85億元。貿易標的為1KG/個、Au9999的定製金條。上述業務以貿易為名,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金力泰實業與上游供應商、下遊客戶簽訂購銷合同,上下游實際均由浙江運髮指定,相關物流、資金形成閉環,金力泰實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賺取資金使用費。

金力泰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的真實情況,將上述「黃金貿易業務」涉及的相關黃金製品計入存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財會〔2006〕3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關於存貨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涉嫌虛增2021年末存貨25798.96萬元,占2021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8.32%,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金力泰將上述業務形成的購銷差額計入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財政部令第76號)第十六條關於企業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進行會計核算的要求,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第四條第一款關於收入確認的條件,涉嫌虛增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1038.99萬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的6.11%,導致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證監局認為,金力泰上述行為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袁翔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嚴家華作為公司時任副總經理,景總法作為公司時任董事,湯洋作為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隋靜媛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均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是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金力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二百萬元罰款;

二、對袁翔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三、對嚴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四、對景總法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五、對湯洋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六、對隋靜媛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對此,金力泰公告提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涉嫌虛增2021年末存貨25798.96萬元,占2021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8.32%;涉嫌虛增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1038.99萬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的6.11%。經公司初步測算,若追溯調整公司相應報告期的財務報表,上述事項未對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產生影響,即影響額為0元。

6日,深交所對金力泰下發關注函。

深交所指出,金力泰上述行為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市場影響惡劣。根據規定,深交所將對該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b42a26b3fe5329bd5a5cfe85e57c2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