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看來,共同犯罪是共同地去做違法犯罪的事。其實,在法律中,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是有嚴格的規定的。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那麼,毒品上下線是否為共同犯罪,毒品犯罪如何處罰?
網友諮詢:毒品上下線是共同犯罪嗎?
湖北耀久律師事務所常進律師解答:
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現有證據能夠認定已到案被告人為共同犯罪,或者能夠認定為主犯或者從犯的,應當依法認定。沒有實施毒品犯罪的共同故意,僅在客觀上為相互關聯的毒品犯罪上下家,不構成共同犯罪,但為了訴訟便利可併案審理。
毒品共同犯罪的共犯如何認定
1、對於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員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等行為的,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認定為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2、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對主犯的刑事責任問題作了專門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主犯的刑事責任可分兩種情形:一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二是對其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3、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常進律師解析:
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裡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繫,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儘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常進律師,湖北耀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訴訟律師,政府公益律師,刑事辯護律師,執業十年,有著豐富的執業經驗,能急當事人之所急,想當事人只所想!
來源: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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