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於近期研究起草並發布了《風景名勝區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決策部署,並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鄰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綠會BCON工作組)積極響應號召,組織認真研究、討論,提出以下5點建議和意見,供科學決策參考。以下為【建議二】。
建議二、建議將「永續利用」改為「可持續利用」。
【理由】「永續利用」一詞相對於「可持續利用」在表達上存在一些不準確之處。前者強調了永恆性的利用,可能導致對資源的過度開發,不夠靈活。而「可持續利用」則更符合現代可持續發展理念,強調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資源,以確保滿足當前需求的同時,不損害未來世代的需求。因此,建議將「永續利用」修改為「可持續利用」,「可持續利用」 更貼近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體現代際公平原則,更好地平衡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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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Wendy
審核 | Samantha
排版 | Saman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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