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帶著「丈夫」去嫁人

2019-07-19     浙江法制報

「今天,我們使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原告李某某訴被告余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因為余某某癱瘓在床,所以由他法定代理人陳某某出庭應訴。」近日,一起特殊的離婚案在開化縣人民法院華埠人民法庭的家事審判庭開庭審理。法官說,見過太多的離婚案件,曾經的恩愛夫妻一旦站在了審判庭,或為財產分割爭得不可開交,或因子女扶(撫)養問題劍拔弩張,可這起離婚案件卻像一縷陽光照亮了整個審判庭。

離婚案的原告女方李某某與被告余某某已經結婚20年,一起經歷了人生無數的風風雨雨,是什麼原因讓這對患難夫妻的婚姻走到了盡頭?而被告余某某還癱瘓在床,女方的離婚訴求,法院會准許嗎?

丈夫車禍致癱 堅強農婦撐起養家重任

李某某45歲,余某某49歲,兩人都是開化縣華埠鎮人。1999年2月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10年8月生育一子余小某。夫妻二人感情和睦,兒子活潑可愛,一家人生活幸福。然後,這一切卻被一場車禍撞得支離破碎。

2013年11月24日,余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顱腦損傷,肢體一級殘疾,從此連吃飯走路都需要照顧。生病的丈夫、年僅3歲的兒子……養家的重任落到了李某某肩上。

此後5年多來,李某某一邊照顧丈夫兒子,一邊打工賺錢,生活的重擔把這個瘦弱的女子壓得透不過氣來。所幸,當地村委會在得知李某某家的情況後給予了一定幫助。

為了生計 她帶著丈夫改嫁他人

對這家人,不少人都看在眼裡。此時,有人介紹別村的張某某認識了李某某。張某某與李某某同齡,沒有結過婚。見李某某照顧丈夫兒子如此艱辛,張某某平時只要有空就去幫忙。看到李某某悉心照料丈夫,張某某內心深受感動,覺得李某某就是自己要找的人。

可是,只要沒離婚,李某某不論在道德上還是情感上都無法接受和張某某在一起。看出了李某某的顧慮,張某某承諾李某某,如果她願意跟余某某離婚跟自己結婚,自己願意一起照顧癱瘓的余某某還有他們的兒子余小某,將來即便兩人生育了子女,屬於余某某的財產也只會交給余小某來繼承。

今年4月13日,在當地村委會幹部的見證下,李某某與張某某簽訂了一份《扶(撫)養承諾書》,張某某承諾與李某某共同照顧余某某以及兒子余小某。

由於余某某的父母已故,沒有法定監護人來為其辦理離婚手續,所以村支書陳某某同意擔任被告余某某的監護人,與原告辦理離婚手續。此時,李某某才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庭判離 她終於獲得新的生活

庭審當天,余某某由其監護人村支書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李某某在庭上說,余某某出事故後,自己又要照顧丈夫兒子,又要打工掙錢,堅持了這麼多年,實在無力再一個人苦苦支撐了,離婚再嫁人也是為了這個家。

經過庭審,華埠法庭認為原、被告當初是自願結婚,婚姻基礎較好,婚後生育一子。但由於交通事故導致被告余某某嚴重受傷、智力一級殘疾,至今未有好轉,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5年多來,原告照顧家庭、看護被告及年幼的兒子,生活壓力大,而被告長期無法與原告進行正常交流,亦無法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責任,故對原告迫切需要幫手共同承擔生活重擔,應當給予理解。且案外人張某某與原告已經簽訂了扶(撫)養協議,雙方結為夫妻後,將在被告家中共同生活,共同照顧被告以及撫養余小某直至成年,不違反法律規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則。

據此,法庭當庭作出宣判,判決准予原告李某某與被告余某某離婚,婚生兒子余小某跟隨原告李某某生活,同時夫妻共同財產由原被告共同所有,被告余某某的財產由當地村民委員會負責監管。

大愛!

希望他們都能獲得幸福!

來源:浙江法制報(記者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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