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晉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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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下午,晉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詐騙案。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這是晉江法院宣判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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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2日,被告人王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得知「微信好友」即被害人陳某欲買口罩,遂產生騙取錢財意圖。2020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5日期間,被告人王某以「出售口罩、體溫計」為由,先後騙取被害人陳某5.37萬元,而後被告人王某將被害人陳某微信拉黑,將騙取所得錢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案發後,公安機關將被告人王某手機內剩餘的1.17萬元發還被害人陳某,被告人家屬代王某退賠4.2萬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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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名義實施詐騙,依法應當從嚴懲處。鑒於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追退贓並取得諒解,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ZPMHfnABgx9BqZZI5ee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