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最恩愛的夫妻,在共度的一生中,也有大概兩百次恨不得削死對方的瞬間。雖然與事實並非完全吻合,然而「戀愛」與「婚姻」對於不少人而言,確實是兩個極端的代名詞,一邊是甜得發膩的愛情,一邊是苦得不堪回味的生活。
今天,來到《律師幫幫忙》尋求幫助的是張先生母子二人,在張先生與女友同居三年後,終於得到母親的支持領證結婚,誰料剛剛為妻子辦理了戶口入京手續,曾經只求愛情的妻子瞬間變臉。婚後張先生一家翻蓋的二層小樓,竟然成為離婚時房產分割的爭議焦點。心有不甘、委屈懊惱的張先生,又該如何能及時止損?李揚律師將幫張先生解析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幫他減少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回顧
說起自己的兒媳,張先生的母親氣憤不已。那是2012年,剛剛走出喪偶陰影的張先生,認識了一名非京籍的女士,兩人漸漸熟絡之後便確定戀愛關係,同居生活。16歲的年齡差距,讓張先生的母親,對於兒子的第二段婚姻滿腹疑慮。
第二年,他們的兒子出生,可張先生的母親不贊同這樁婚事,遲遲不願讓倆人領證。 但看到孫子一天天長大,無奈之下老人做出了妥協。
2015年,張先生和第二任妻子領證結婚。並對父母贈給自己的宅基地上的房子進行了翻蓋。眼看著二層小樓拔地而起,女方的戶口也成功轉入,原本對往後的日子充滿期待的張家母子,卻被現實來了個當頭一棒。
轉戶口不到半個月,女方便提出感情不和,要求離婚。如今, 女方已經正式聘請律師,提出離婚。當初,張先生翻蓋房屋時,在母親提議下,一家人曾經簽訂過一份分家單。在分家單中約定,6間房產中的其中一間歸女方所有。可如今,女方在提出離婚的同時,還獅子大開口,要求分割一半的房產。對於女方的要求,張先生母子又該如何應對?讓我們看看李揚律師如何解析。
律師支招
在聽完張先生母子的陳述後,李揚律師表示,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看到這樣的父母,希望用自己積攢了一輩子的積蓄,給孩子換一個幸福的婚姻,但結果往往是不盡如人意。所以在我們期待子女擁有一個美好婚姻,能夠白頭到老,白首不相離的同時,更需要相應的制度作為婚姻穩定,幸福的保障。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分家單,李楊律師表示,在婚內雙方自願簽署的情況下,對財產進行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這份分家單受法律保護。如果女方要主張分房子的一半,基本上是不能實現的。
宅基地上的房產是1993年,張先生的父母以贈與的方式贈與給張先生。通過張先生提供給欄目組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的使用證,可以看到,權利人是張先生,也就意味著這套房子假如沒有在婚後進行翻蓋,那麼房子屬於張先生的個人財產,和女方沒有任何的關係,但翻蓋後就與女方產生了關係。對於翻蓋房屋時母親出資的100萬元,則需要看法庭上張先生的父母如何主張這筆錢。
在張先生提供的這份分家單上,李楊律師在仔細查看後表示,雖然其中約定的房產來源、各自所占的份額比較清晰,但其中還暗藏著一個很大的風險。那就是關於張先生和第二任妻子所生孩子的房產份額約定。分家單中明確寫明,這個未成年的孩子擁有房產三分之一的份額。如此一來,張先生和妻子誰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對房產三分之一的未來歸屬,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張先生希望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那麼需要考慮如何在法庭上打動法官,贏得孩子的撫養權,一旦贏得孩子的撫養權,房產中這三分之一的歸屬也就自然屬於張先生。如果女方堅決要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則需要張先生在離婚官司結束後,考慮新的法律設計,保證孩子的權益不以父母的離婚而受損,確保孩子自己名下的財產依然歸孩子所有。
李揚律師建議,張先生在準備訴訟的過程中,如果想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收集或者準備一些讓法官認為由張先生撫養,會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的證據。對於房產的分割,可以向法官提出,房子是一個整體,住的都是張先生的家人,雙方離婚後,如果再住在一起,對於孩子的成長是不利的,對於雙方的生活也是不利的,所以希望通過評估的方式,對1/6的房產進行估值,然後由張先生支付給女方相應的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