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城鄉賠償標準!4月起雲南交通事故賠償「同命同價」

2020-04-03     水富檢察

來源:昭通新聞網

自4月1日起,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啟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賠償標準試點工作。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一體化是什麼意思?它意味著什麼?


新規:車禍賠償城鄉「同命同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雲南高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制定《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下發全省法院施行。

該《通知》明確:

·從施行之日起,雲南全省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將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雲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額;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雲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適用上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對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前的案件,不適用上述標準。

·當事人超過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後,依據法律規定另行起訴請求繼續支付殘疾賠償金的,適用《通知》規定。在《通知》施行後,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舉個例子:

在以往的理賠案例中,某位男性陳先生45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戶口顯示為農村性質。

根據2019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農村戶籍死亡補償金10768元/年,由於不滿60歲,按照20年來賠償,可獲得215360元;

但由於陳先生自2018年9月至事故當天,在保安公司擔任保安職務。因此,保險公司按照城鎮標準進行核定死亡補償金33488元/年,可獲得669760元。

農村與城鎮標準相差金額為22720元/年,本次差額454400元。

根據2020年4月1日後的交通事故案件城鄉一體化理賠:

按城鎮標準計算,城鄉居民均可以獲賠669760元(由於2020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未出,按照2019年標準計算),實現了「同命同價」。

此次雲南法院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審理工作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將改變以往對不同戶籍身份居民認定賠償數額標準不統一的情況,實現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在全社會營造對個人生命權、健康權平等尊重的良好氛圍。

律師:更能體現法律的公平


過去,我國的民事侵權賠償,實行的是「損失填平原則」,也就是說,賠償是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為前提,即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就賠償多少。

而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在以往城鄉差別較大的情況下,區分城鄉,分別適用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兩個標準,即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及客觀實際,也公平合理保護了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但隨著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區分。突破人身損害城鎮標準與農村標準的界線,儘早實現人身損害賠償的統一標準也成為大勢所趨。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改革人身損害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省高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


2020年4月1日,雲南啟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這意味著在雲南,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已成為歷史。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志芬:

「不區分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基於其勞動者的身份,這樣的賠償計算方式更能體現法律的公平。此次雲南法院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賠償中開展同命同價試點,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建議:車主可適當增加第三者責任險保額

記者從多家財產險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均已經接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通知。「事實上,早在2019年,在總公司的指導下,人保財險雲南省分公司已率先在行業內實行『城鄉一體化』的賠付標準。此前,人保財險雲南省分公司也已積極參與到雲南省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中,這將徹底改變以往對不同戶籍身份居民認定賠償數額標準不統一的情況,實現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彰顯公平正義。」人保財險雲南省分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建議,對於車主來說,第三者責任險較少的,可考慮增加這一部分的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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