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他的7、8個老鄉聞聽辦理「零首付」貸款購車好處多多,便先後來到李某經營的某汽車銷售公司辦理此項業務。他們按照李某的要求首先向某銀行申請了信用車貸,之後又把貸款購買的小轎車轉賣給了李某。為此,他們每人都得到了幾千元的好處費。可是,他們沒想到的是噩夢才剛剛開始。
案情回顧
張某是個專門為別人代辦信用卡收取手續費的人,趙某因此而與其相識。2018年6月初的一天,張某跟趙某說:「我在北京認識一個賣車的哥兒們,可以辦理零首付購車。如果你不要車,你不需要出一分錢,還能白得好處費。下次你再在他那裡買第二輛車,還能便宜個幾萬元。」趙某聽說後,立即回村告訴身邊的親戚朋友這個好消息。王某一聽這天上掉餡兒餅的事,立馬就跟著趙某,在張某的帶領下,來到了李某在北京市昌平區的汽車銷售店。
到了李某的汽車銷售店之後,李某和張某要求王某向某銀行辦理購車信用貸款,並「熱情」地給王某偽造了工作證明、收入證明甚至駕駛證等各種貸款所需審核資料,使得王某成功辦理了購車信用貸款。之後,李某付首付款,以王某的名義貸款購買了一輛小轎車。可是,王某連車的影子都沒見到就按照李某的要求籤署了車輛轉讓協議和車輛轉讓款的收條。車輛轉讓給李某後,李某又將車輛再次轉賣他人。
不久之後,王某雖然沒有收到車輛轉讓款收條上的所寫明的錢款,但確實從趙某手中得到了張某給的幾千元好處費,而且也沒有人催自己償還銀行貸款。此時,王某信以為真,覺得就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購買了一輛轎車後又轉賣而得到了這些好處費,懸著的心終於放了下來。隨後,王某的7、8位親戚、老鄉又到李某、張某那裡辦理了這種「零首付」貸款購車業務,並為此都得到了幾千元不等的好處費。然而好景不長,一兩個月後,他們都收到了銀行催還貸款的通知。
原來,李某和張某為了不被銀行發現,能夠儘可能多地騙取銀行貸款,為王某等人償還了一期或兩期的銀行貸款。等王某等人明白過來,自己車沒得到,卻背上了近十萬元的銀行貸款時,張某已經失蹤,李某又稱車輛轉讓款已經轉帳到張某持有的王某等人的銀行卡中,貸款需要王某他們自己償還。由於無力償還高額貸款,王某他們時常被銀行追債,並且個人徵信受損。無奈之下,王某等人選擇了報警。
最終,李某、張某被昌平檢察院以貸款詐騙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
所謂「零首付」購車,可以不出一分錢,還能得到好處費,其實是李某和張某精心策劃的一場騙局,其目的就是利用受騙者貪圖小利的心理騙取銀行的信用車貸。李某與王某等人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中約定車輛的轉讓價格為車輛的首付款加上銀行車貸的一半。因為購車首付為李某支付,所以實際轉讓款僅為貸款額的一半,而且李某會再扣除前一期或兩期的銀行還款金額,剩餘的貸款額才轉帳到張某持有的王某等人的銀行卡中。張某將錢款取出之後,自己留下大半,再將其餘部分給趙某,趙某再留下幾千元,最終到王某手中的所謂的「車輛轉讓款」僅有幾千元而已。李某和張某就是掩蓋了「零首付」購車的真相,在王某等人貸款購車後,通過車輛轉讓的方式非法占有了銀行貸款,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貸款詐騙罪。本案中李某和張某非法占有的銀行貸款高達六十餘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王某這些人實際上充當了李某和張某詐騙銀行貸款的幫凶,僅是因為他們不知實情,在主觀上不具有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故意,因而免於受到刑事追究,但他們分得的好處費,屬於無償取得的犯罪贓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檢察官提醒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不會真的掉下餡兒餅。利益面前一定要擦亮雙眼,警惕背後暗藏的陷阱。不要為了貪圖一點蠅頭小利,不僅讓自己徵信受損,還成為了他人犯罪的幫凶。
文章來源 | 昌平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