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政策,在中可謂是「歷史悠久」了。早在北宋宋太宗時期,就一度出台了海禁政策,元朝初期也一度實行。不過宋元時期的海禁都是臨時性的措施,並未上升到國家戰略。到了明朝初期,海禁開始長期和全面的推行,時間長達200年,直到隆慶元年(1567年)才有所鬆動。到了明朝後期,海禁又反覆推行。因此,明朝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大規模進行海禁的時代。明朝的海禁給中國帶來了十分嚴重的影響,是中國走向故步自封、妄自尊大的開端,也是中國落後於世界潮流的開始。
一,明朝推行海禁的原因分析
明朝初期,朱元璋就下令實行海禁,其主要的原因是當時統治根基未穩,「海疆不靖」。當時活動在東南沿海的主要是張士誠和方國珍的海上殘餘勢力。張士誠、方國珍原來都是鹽商,經常出沒於海上。元末戰爭中,他們割據一方,擁兵數十萬,和朱元璋抗衡。在明朝建立後,其殘餘勢力大部分逃亡沿岸地區,繼續和明朝為敵。
不僅如此,他們還和海外的倭寇相勾結,《明史紀事本末・沿海優亂》記載「張士誠、方國珍餘黨導倭出沒海上,焚民居,掠貨財,北自遼海、山東南抵聞、浙、東粵、濱海之區,無歲不被其害。」他們甚至在南洋建立許多據點,于海外反明勢力聯合。倭寇侵犯,從元朝以來就成為了中國主要的邊患之一。明朝初期,倭寇更加猖獗,他們在沿海地區燒殺搶掠,「沿海之地皆患之」。因此在明朝初期,倭寇成為了和蒙古並列的明朝兩大敵對勢力,並稱「北虜南倭」。
戚繼光抗倭
對於這些海上敵對勢力,明朝是無法徹底肅清的。他們流動於海上,不斷襲擊明朝漫長的海岸線,北到鴨綠江口,南到兩廣,讓明朝地方政府無可奈何,疲於奔命。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大陸國家,不擅長海上作戰,對於這些海上的流動勢力,也只能採取「海禁」的消極政策來對抗,為了配合海禁,明朝還在沿海修建了海疆長城,這和在北方修建長城抵禦流動的游牧民族有異曲同工之妙。
浙江臨海長城
但對付海上敵對勢力並非是朱元璋實行海禁的根本原因,其深層的決定因素早已深入了中國小農經濟的基因中。中國是一個傳統的農耕文明國家,具有了自給自足的特點,具有封閉性和保守性。也就是說,中國就算斷絕和外界的經濟上的交流,也不會改變國內的經濟發展趨勢。朱元璋曾說「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也就是這種思想的表現。明朝建立後,朱元璋又放棄了宋元時期對商業的相對重視,轉而實行了前所未有的重農抑商政策,制定了空前嚴密的戶籍政策,嚴格限制人口的流動。而海禁政策,也就符合了朱元璋的統治政策了。
小農經濟
實行海禁,經營大陸,成為了朱元璋的思想。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他將明朝周邊的朝鮮、日本、越南、琉球、小琉球(台灣)等十五個國家列為「不征之國」告誡後世子孫不得恣意征討,以免貪無用之功,耗費國力。當然,推行海禁並非代表明朝就並非不和外國進行了來往,明朝官方和各國依然保持著「朝貢」。甚至實行海禁的的一起目的就是讓各國只能通過「朝貢」這一條道路和明朝取得聯繫,並得到豐厚的回報,以達到宣揚國威,製造「萬國來朝」的盛世假象。
非洲人「貢」的長頸鹿
二.明朝海禁的推行和內容
明朝的海禁內容主要是禁止民間貿易和海上經濟活動。《明史・朱紈傳》中記載朱元璋規定所說:「片板不許下海」。這無疑是斷了沿海人民的生存之計,因此違禁出海時有發生。針對這樣的現象,朱元璋又不斷頒布海禁命令,一次比一次嚴格。《明實錄》和《國權》中記載朱元璋每隔兩三年就要重申海禁令,如洪武十四年、十七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三十年都曾發布過命令。但是嚴令並未阻止沿海居民入海,於是朱元璋試圖從經濟上著手。
《倭寇圖卷》
其中一個措施就是取締「番貨」,禁止國內買賣和使用外國物品。當時明朝許多香木來自於海外和兩廣地區,為了防止海外香木的流入造成混雜,朱元璋甚至規定了兩廣地區的香木也不能運往外地出售。禁令一出,以前原本公開交易的香木轉入了私下交易,無法禁絕。朱元璋又規定禁止沿海居民入海捕魚,《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十七年「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漁」。
朱元璋命令將海禁寫入了《大明律》。《兵律》中有「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條:「凡將馬、牛、軍需、鐵器、銅錢、緞匹、由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貨船車併入官。…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明朝法律鼓勵告發「私通外夷」之人。《戶律》中「舶商匿貨」條載,也就是沿海船舶到岸,必須馬上如實報官抽分。如果不報告官府就「杖一百」,貨物沒收。如果供報不實,罪行和不告一樣。而告發之人,能夠得到官府的賞賜。朱元璋時期嚴格的海禁,對當時東南沿海的經濟造成了很大的打擊。
倭寇之船
朱元璋看到海盜勢力以船為家,以漁為業,於是在洪武十五年下令,「命南雄侯趙庸籍廣州蛋戶萬人為水軍。時蛋人附海島,無定居,或為寇盜,故籍而用之。」實際上就通過在沿海加重兵役、勞役的方法來和海盜爭奪有生力量。當時明朝在泉州一帶實行了「四丁抽一」,就是每4個人就要出一個人當兵。在徵兵的同時,又在沿海大規模修建城牆,「置衛所,深駐重兵,嚴行查」。洪武十七年,朱元璋命令湯河巡視沿海,修建「海上五十九城」,洪武二十年又命令周德興在福建「築海上十六城,籍民為兵」。這樣的海上防禦工事一直到萬曆時期還在修建,最終形成了「海疆長城」。
臨海長城
不過明朝的海禁並非一直如此嚴格,在朱元璋之後,海禁政策基本貫穿明朝一代,但是嚴格程度卻有所不同。明成祖時期,海禁稍稍有所鬆動,「以小民衣食所賴,遂稍寬禁」。到了宣德八年,又重新實行了嚴格的海禁政策,「命行在都察院嚴私通番國之禁」,並且明文標出告發著可以得到犯人一半的資產,如果知而不告,按照同罪論處。此後長期一段時間,明朝的海禁到了空前嚴格的程度。嘉靖二年,寧波發生了日本「爭貢之役」,嘉靖於是廢除了福建、浙江、廣東的市舶司,也就是來官方主持的「朝貢貿易」也被禁止了,這在中國歷史上還是唯一的一次。
爭貢之役
隆慶元年(1567),「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請開海禁,准販東西二洋」,才使得海禁有所鬆動。需要注意的是,這次「隆慶開關」並非完全開放對外貿易,主要是朝貢貿易被開發了,而民間貿易依然受到種種的限制,如出海需要官方發布的「由引」作為憑證,對船舶的數量和販賣的物品有限制,不能夠和日本進行貿易等。如果私自和日本貿易,那就按照「通倭」之罪處理。而在開放的地點,僅僅為福建漳州府月港一處,就全國其他地方而言,依然實行著嚴格的海禁。不過,隆慶開關依然給中國帶來了深遠的影響,使得中國能夠和西班牙、荷蘭、葡萄牙等西方國家進行一些交流,使得西方的文化開始傳入中國。而美洲的高產作物也開始傳入中國,為後來清朝人口快速增長提供了一個條件。
隆慶開關示意圖
二,明朝海禁對中國的影響
明朝海禁基本貫穿明朝一代,實行了時間長達200多年,歷史罕見,對中國的影響也是十分嚴重的。首先,最直觀的影響發生在了中國東南沿海地區。自古以來,沿海居民以海為生,或漁或商,海洋成為了他們的衣食之源。而海禁政策則斷絕了其謀生之路,這無疑嚴重打擊了沿海的經濟發展。尤其在福建,該地區山地居多,土地貧瘠,「以海為生,以津舶為家者,十而九也」。在海禁推行後,他們只能鋌而走險,私自出海,許多人淪為海盜。
泉州
徐文定《海防遷說》說他們:「一旦戒嚴不得下水,斷其生路,若輩悉健有力,勢不肯縛手困窮,於是所在連結為寇,激裂以出。」因而海禁不僅不利於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還導致沿海地區的治安狀況堪憂。這些沿海居民不斷入海成為了「海盜」,有使得明朝東南沿海的邊患從未斷絕。明朝一帶,也是中國海盜最多的時代,十分有名的就有汪直、徐海、鄭芝龍等。明朝文獻中經常提到的「倭寇」,常常也是這些海盜集團。《中國海盜史》說:「這些所謂的倭寇,他們的領導者都是中國人。船員中九成是中國人,他們的團隊中只夾雜了個別的日本浪人」。因此,海禁並未肅清邊患,在後期反而是邊患的製造者。
鄭氏活動範圍
海禁的另外一個直觀影響,就是造成「朝貢貿易」繁榮的假象。明朝斷絕民間貿易,外國商人只能通過「朝貢」的方式和明朝官方進行貿易。而明朝官方對這種「朝貢」也十分支持,往往會以數倍的價格來報酬朝貢者,稱為「厚往薄來」。在利益的驅動下,大量外國商人冒充國家使者,打著「進貢」的旗號來和明朝進行了交易。永樂年間,鄭和下西洋,就是朝貢貿易的典型代表。此後,明朝政府也意思到了朝貢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的財政負擔,如琉球國「一歲常再貢、三貢。天朝雖厭其煩,不能卻也」,因此規定了各國來朝的次數。明朝末年,利瑪竇來到中國,他對認為這種朝貢並非是外國對明朝朝貢,反而是明朝向世界朝貢。
下西洋
而海禁政策的對中國的深層次影響也就更嚴重了。在明朝之前的幾百年,中國領先於西方國家。從明朝開始,中國就開始落後於世界潮流了。由於在海禁政策下,人們閉門造車,妄自尊大,導致中國人不了解世界局勢,也難以和西方國家進行了更多的經濟和文化交流。明朝中後期以來,西方國家已經進行了新航路開闢和殖民擴張,資本主義開始在西歐興起。而明朝依然還停留在農耕文明階段,只有蘇杭等個別的城市的個別行業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而且也因為重農抑商和海禁等政策的推行而無法發展壯大。
新航路開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