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王朝的更迭中,一個新的王朝代替舊的王朝,一般都會進行一系列的社會改革,但是,新政策的實行可以「興國」也可以「亡國」。
西漢末年,皇帝昏庸,朝廷腐敗,外戚與宦官勢力乘機興起,貴族、官僚、地主、富商各階層互相勾結,狼狽為奸,從農民手中大肆掠奪土地和財富,導致百姓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多數人淪為奴婢。在權貴勢力的這種高度欺壓和剝削下,社會矛盾越來越尖銳,農民起義此起彼伏,西漢政權搖搖欲墜。
公元9年,外戚王莽篡權,建立新朝,使長達210年的西漢王朝就此隕落。
王莽建立政權後,為了緩和日益加劇的社會矛盾,穩固新政權,開始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試圖通過改革來安撫人心,穩定社會,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王莽改制」。王莽在政治經濟上實行全面改革,包括:土地改革、幣制改革、商業改革、官制改革。
其中,商業改革中有一條「五均制」,是管控商品貿易和物價的一個經濟政策。公元10年,王莽下詔頒布「五均」法令,意在節制商人對農民過度盤剝,制止高利貸者的猖獗活動,使國家有效的獲得經濟利益。王莽在長安和五都即:洛陽、邯鄲、淄博、宛、成都設立「五均官」,原來的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主要負責平衡物價和發放賒貸。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五均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第一項工作是定時評定物價,叫做「市平」。每個季度的第二個月,要評定出各種貨物的標準價格。這時,交易丞會根據商品的市場合理交易價格和商品的質量,制定出標準價格,以後再做評定時,還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微調,如果物價超出標準價格時,就會出面進行物價調控。
第二項工作是平衡物價,控制市場供求。當市場上出現商品滯銷現象時,交易丞會以平價來收購這些滯銷商品,最大限度減少百姓的損失。當某種商品價格上漲時,交易丞就會用強制手段,以標準價格從那些試圖以囤積來賺取高額利潤的商人手中,收購這些高價商品,然後,再以標準價格出售給老百姓,以防止損害百姓的利益。當然,如果商品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交易丞就不做干涉,任百姓自由買賣。
第三項工作是發放賒貸。百姓辦理祭祀、葬禮,如果缺少資金,可以向錢府丞借貸。祭祀借貸必須在十天內歸還,葬禮借貸必須在三個月內歸還,兩項借貸不收取利息,但必須按時歸還,否則,超出時間就會受到罰款或者服徒刑。如果有人想經營生計又缺少本錢時,也可以向錢府丞借貸,當然,這個是要付利息的。不過,利息很低,每年不超過所借數額的十分之一,再就是這種借貸若不還,也是要服徒刑。
此外,五均官還有一項工作就是控制貨幣鑄造的原材料。
經營開採業的商人,不得將開採出來的製造貨幣的原材料進行私自買賣,只能賣給朝廷,並且,每天都要上報開採數量,政府也會及時收購這些原材料。
從五均制的具體實施方案來看,確實是一項非常惠民的政策,處處以百姓利益為出發點,有效地杜絕了那些貴族富商哄抬物價掠奪百姓財富的現象,使得百姓無論在災年還是豐年都能買到平價商品,保障了人們的正常生活水平。這樣一來,百姓安寧,國家安定。
其實,王莽實行的「五均」,就是在漢武帝實行「平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的控制。漢武帝的平準法是當市場上某種商品價格上漲時,朝廷就以低價拋售,使價格下落。當某種商品價格偏低時,朝廷就大量收購,使價格回升。就這樣,以調節市場供求的形式來穩定物價,不僅限制了富商對市場的操縱,還保護了人民的利益。
但是,王莽實行的「平準」卻根本不同於漢武帝,他「平準」的前提是:給市場規定了一個標準價格。也就是說,商品的標準價格不是由市場行情和商品本身的質量來決定,而是由朝廷來決定。這樣在平衡物價的過程中,就給了那些腐敗官僚乘機剝削老百姓的機會。畢竟,價格由「五均官」來評定,而手握權力的他們想定多少就定多少,成了「五均制」失敗的重要原因。
正是為了阻止富賈商人哄抬物價,王莽才賦予了五均官「平衡物價」的權力,讓他們適時調控物價,防止百姓利益受損。另外,王莽給百姓祭祀、葬禮的無息借貸,給自主創業人的低利息借貸,都能看出王莽的初衷是好的,處處為民著想。
但是,「五均制」在實際的實施中卻出了問題,結果適得其反,把百姓推向了水深火熱之中。
那麼,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王莽雖然設置了「五均官」,卻沒有設置一套有力的監管制度來牽制它,這就造成了五均官和地方官互相勾結,弄虛作假,肆意操控物價,從百姓手中掠奪了巨額財富。所以,王莽終因用人不當,監管不力,使「五均制」沒有得到很好的推行。
其結果就是,這樣的舉措不僅造成百姓生活更加困苦,導致社會動盪不安,還加劇了新朝的滅亡。
參考資料:
【《漢書·元後傳》、《略論王莽及其改制》、《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