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糾紛要打官司,證據是關鍵,錄音存證是個好主意,那麼問題來了......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有法律效力嗎?
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八項證據的形式,包括視聽資料。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
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偷錄的錄音
怎樣才能作為合法證據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
總體來說
偷錄的錄音材料
不能違背以下三個特定條件
不得(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另外
在取得錄音證據的同時
儘可能有其它證據相佐證
以增強其證明力。
來源:江西法院、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