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孩子母親也要遭受指責嗎?

2020-04-10     每日熱點聚焦

前段時間,韓國「N號房」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就在大家對這類惡人進行譴責之時,我們的惡人也出現了。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在聲討案件嫌疑人的大軍中,還有不少人把矛頭指向了受害女孩的生母,她應該被大眾指責嗎?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


近日,隨著一段6分鐘的短片被媒體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煙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的事件隨之成為輿論中心。


4月9日,被害女孩對採訪媒體表示,從2016年起,她和「養父」鮑毓明一起生活,3年時間裡遭到多次性侵,其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時剛滿14周歲」。



視頻發出不久後,曾經受理該案件的山東省煙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發布《案情通報》,稱該局去年10月9日決定再次立案,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



熱點菌在梳理鮑毓明個人簡歷發現,他是資深法律人,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20餘年,現任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頗為諷刺的是,鮑毓明還在其博客「律動空間」上,於2011年12月1日撰有《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



他在文中寫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鮑毓明事件的連鎖反應


隨著事件的不斷發酵,鮑毓明的工作經歷被扒出。2016年,鮑毓明出任煙台一家跨國石油服務集團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2018年又兼任國內另一家上市通訊設備公司的獨立董事。


很快,涉事單位之一煙台傑瑞集團發布聲明稱,已和鮑某某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另一公司中興通訊則在評論回應稱,鮑毓明律師是中興通訊董事會聘請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媒體報道的屬於其個人問題,公司並不知情,不便評論。公司正在聯繫其本人予以核實。



這樣的言論惹怒了不少網友,紛紛表示該企業沒有社會責任感。


10日早間,中興通訊針對「高管性侵養女」一案表示,高度重視相關媒體報道,公司董事會已收到鮑毓明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的申請。



熱點菌看到評論區依然有部分人對這樣的處理表示不滿,「不應該公司辭退嗎」。


4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學商學院網站發布聲明,商學院法治企業研究院已解除鮑毓明兼職研究員的聘任,並已通知本人。



受害者母親應遭受譴責嗎?


這樣的連續追責並未停止,不少網友開始指責逐漸把矛頭指向受害者生母,為何持續4年都毫無作為?


@娜娜**:生母也很可疑,居然14歲認養父而且默許一起生活。不管怎樣,小女孩是犧牲品。


@散漫**:女孩的母親在這次悲劇中她有很大的責任!什麼樣的認知會讓她放心單獨把孩子和繼父放一起?


@動感**:整個事件她媽媽只出現在開頭和事發後,她媽媽在這個事件中是個什麼角色?怎麼越聽越像賣女兒?



在熱點菌看來,目前並無依據證明生母有過錯,該案件本身更值得調查和追責,因此哪怕要追究也不是第一要義。應該先把鮑毓明的責任理清了以後,如果還要深究母親,再繼續也未嘗不可。


現在最重要的第一件事還沒著落,急著尋找第二個責任人,會有點偏離重點。


再加上在相關報道中,這位母親一直陪在女兒身邊,到處奔波尋求正義,她的懊悔和憤怒在行動上都有所體現。



近年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此類案件,受害人多為留守兒童或外出務工人員子女,且往往是熟人作案,隱蔽性強,發案周期長,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發現難、取證難等現實困境。


再加上本案的嫌疑人從事法律行業,更讓我們對該案件的審判充滿未知。所以在事情還未明朗前,我們別再無端指責,讓受害者越來越多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QX6eZHEBnkjnB-0zezs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