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促首都高質量發展和民生改善

2020-01-17     勞動午報

本報訊(記者 周美玉)立法權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職權,提出法規案是代表發揮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依法履職的重要方式。昨天,記者從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了解到,大會期間,代表共聯名提出七件法規案,涉及148人次代表。

這些法規案的提出體現了代表們高度關注首都高質量發展和改善民生問題。七件法規案中,有三件涉及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電影產業發展,有四件涉及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發展公共運輸、老年人權益保障和華僑權益保護。

同時,代表們高度關注制度建設,著力通過立法保障黨和國家的重大改革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動本市經濟社會全面健康發展。

七件法規案均對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思路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論證。如高子程等19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於出台《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提振市場活力的議案,附草案七章七十一條;王春傑等35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於《北京市公共運輸發展條例》的法規案,附草案七章四十九條;黃石松等23位代表提出的關於修訂《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法規案,附法規修改前後的對照表。

對代表提出的法規案,經大會主席團決定分別交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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