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大小巷輔助運輸戰線長,環節多,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易造成煤礦零打碎敲事故;所以,各級領導幹部和監管人員嚴管細查,杜絕大小巷輔助運輸事故的發生。
一.運輸設備設施。
1.架空乘人裝置。
2.機車。
3.調度絞車。
4.無極繩連續牽引車。
5.單軌吊。
6.無軌膠輪車。
7.軌道及道岔。
8.擋車裝置和防跑車裝置。
9.礦車、材料車。
10.安全設施。
11.安全警示。
二.現場檢查明細:
1.架空乘人裝置。
(1)吊椅的距離。
(2)吊椅的速度。
(3)安全制動。
(4)乘人平台要求。
(5)七種保護、一種保護措施、油溫檢測報警裝置、啟動聲光預警信號、信號通訊裝置。
(6)同巷布置兩種設備的要求。
(7)照明要求。
(8)日檢查年檢驗要求。
(9)對攜帶爆破物品人員的要求。
(10)鋼絲繩安全係數、插接長度、斷絲面積、直徑減小量、鏽蝕程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機車。
(1)機車運輸監控系統、集中信號控制系統。
(2)照明的要求。
(3)通過風門的要求。
(4)路標和警標。
(5)檢查維護內容。
(6)運行規定。
(7)車距。
(8)同軌同時禁開。
(9)緊急停車信號。
(10)對司機的要求。
(11)測定製動距離要求。
3.調度絞車。
(1)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固定牢靠。
(2)制動裝置符合規定,齊全可靠。
(3)護罩固定牢靠。
(4)鋼絲繩安全係數、斷絲面積、直徑減小量、鏽蝕程度以及鉤頭、保險繩插接長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聲光信號齊全完好。
4.無極繩連續牽引車。
(1)運行坡度、速度和載重不得超過設計額定值。
(2)必須設置既可手動又可自動的安全閘,閘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3)裝備越位、超速、張緊力下降等安全保護裝置,並正常使用。
(4)信號要求和行車報警裝置。
(5)鋼絲繩安全係數、插接長度、斷絲面積、直徑減小量、鏽蝕程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單軌吊。
(1)運行坡度要求。
(2)吊梁和軌道是否按最大載荷設計;安裝鋪設保證單軌吊安全運行。
(3)單軌吊運行規定。
(4)具有2路以上相對獨立回油的制動系統。
(5)設置既可自動又可手動的安全閘。
(6)有超速保護、甲烷斷電儀、消防設施。
(7)設置車燈和喇叭,尾部有紅燈。
6.無軌膠輪車。
(1)嚴禁非防爆、不完好車輛入井。
(2)持證上崗。
(3)落實車輛檢查運行制度。
(4)檢查制動。
(5)前照明燈,後紅色尾燈;
(6)運行要求。
(7)巷道路面、坡度、質量滿足車輛運行要求。
(8)路面巷道行車標識和交通管控信號。
(9)長坡段失速安全措施。
(10)轉彎防撞,人員躲避洞及設置標識。
(11)特殊車輛、超長、超寬措施。
7.軌道及道岔。
(1)軌道要求,運輸15T以上載荷,井底車場、採區巷使用30kg軌道,其他線路使用不小於18kg軌道。
(2)軌道安裝質量,平整度、軌距、水平、軌縫、扣件等。
(3)異形軌道質量要求。
(4)道岔安裝質量。
8.擋車裝置和防跑車裝置。
(1)擋車裝置和防跑車裝置齊全可靠。
(2)手動防跑車裝置的躲避洞。
9.礦車、材料車。
礦車、材料車完好。
10.安全設施。
(1)物料捆綁應使用封車器捆綁牢靠。
(2)保險繩、連接環、連接杆、插銷符合規定。
(3)阻車器、防跑、防滑措施。
11.安全警示。
(1)斜坡各車場及中間口有聲光報警裝置。
(2)彎道、車場頂車區有預警信號;關鍵部位有道岔顯示器。
(3)各乘人點有明顯的乘人顯示牌。
(4)斜巷車場懸掛最大提升車輛數和最大提升載荷數的明確標識。
(5)無軌膠輪車運輸巷道各岔口、錯車點、彎道、車場等處設有行車指示等安全標識和信號。
(6)有軌運輸與無軌運輸交叉處、有軌運輸行人通行處等危險路段設置有限速和警示裝置。
各級領導幹部和監管人員,一定要熟練掌握十一種運輸設備、設施及其現場檢查明細,做到嚴細檢查、嚴細管理、嚴細考核,才能保障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