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廈門中院
聽說離婚一定要雙方都到法院,可對方在國外怎麼辦?
如果雙方同意,我們可以通過在線庭審的形式開庭。
法院的程序是不是很麻煩?可以儘快開庭嗎?
你們的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同安法院作為繁簡分流試點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3月4日
廈門同安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離婚案件,承辦法官了解到,蔣先生系美國人,長期定居美國,目前未在國內居住生活。徐女士離婚態度堅決,同時表明雙方未生育子女,亦未添置共同財產和負擔共同債務。
而蔣先生無國內聯繫方式,經承辦法官多方詢問,獲取其姑姑的聯繫方式才順利聯繫到他。
隨後,法官通過電話錄音和電子郵箱向蔣先生送達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同時詢問其離婚態度、子女、財產和債務情況,他也同意離婚,且對相關事實的陳述與徐女士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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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全球疫情的嚴峻形勢和當前法院繁簡分流改革的相關規定,在徵得徐女士與蔣先生的同意後,承辦法官決定採用在線庭審的方式獨任審理該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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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同安法院通過在線視頻連線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涉外離婚糾紛。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充分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並進行舉證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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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當事人雙方在廈門市同安區登記結婚。蔣先生婚前已遷居美國,婚後與徐女士在中國短暫生活一段時間之後又返回美國。此後,兩人聚少離多,且因性格差異有時會發生爭吵。
2017年10月,蔣先生與到美國探親的徐女士發生爭吵,徐女士回到中國後雙方再未聯繫。至徐女士向法院起訴時,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雙方未生育子女,也無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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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徐女士不同意調解
法庭在休庭10分鐘後宣判
准予徐女士和蔣先生離婚
法庭認定的事實、判決理由
以及口頭宣判內容記入庭審筆錄
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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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庭審中,法官考慮到蔣先生現居住於美國波士頓,跨國送達不易,建議他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委託居住在國內的親屬代為接收判決書,蔣先生遂當庭委託其姑姑。宣判後,當事人均表示服判。
法官話案件
婚姻糾紛類案件一般情況下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到場,本案中的蔣先生身在美國,疫情當前,如果只是一味地等待他回國再開庭審理,對徐女士來說相對不公平。在二人都同意的情況,選擇在線開庭既能有效保證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能避免疫情期間回國造成人力、財力、精力上的浪費。
為確保蔣先生能在美國順利連線,法院提前告知其線上庭審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另外考慮到時差問題,法官特意選擇蔣先生下班後的時間開庭,將司法便民落於實處。本案雖然跨越了一個太平洋的距離,但最終通過有溫度的中國司法,圓滿解決了困擾原被告雙方心頭的煩擾。二人從此可以開始新的生活,追求新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