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富」神話已成過去,買房or租房,哪個才是最好的選擇?

2019-10-09     雪狐財經

在城市中擁有一套房子可能是人生奮鬥中的首要目標,有了房子哪怕再小也算是有了一個屬於自己的窩,「漂族」有房就算紮下了根不再寄人籬下,不管你是哪種方式購房是分期還是全款。有房有車同時已經成為個人事業成功與否的最基本標配。很多人為了實現跨入有房一族的行列,不惜借,貸,更有拉贊助(啃老),勒緊褲腰帶過著"分分計較"的日子,成功變身為新一代的"房奴"。於是有人對此犧牲生活質量換來的有房一族提出質疑"這樣買房有沒有必要?與其過這種艱苦歲月還不如租房活得瀟洒。"

不可否認在房價暴走的年代房產就是暴富的象徵,人們把買房作為投資理財的首選,有房就象徵著擁有財富,但是隨著這幾年相關部門日趨嚴厲的地產調控"暴漲"模式以已經成為過去,地產行業開始步入寒冬期,同時揭開了行業大洗牌的序幕。

李嘉誠早在2013年就開始清空內地房地產,當時就引起人們的疑問:「房地產完了?」。幾年後萬達也開始通過剝離地產來實現自我轉型,萬科為了解決高企的空置實現去庫存更是打出了"活下去"的口號降價拋售部分項目回籠資金。

如今時過境遷房子不再是暴富的創造者,既然造富無望沒房的還有沒有買房的必要?

這點我個人認為還是很有必要,自住剛需還是必須的,相信誰也不想過"上無片瓦下無寸土"的生活。有能力全款購買當然最佳可以大量節省貸款利息支出,沒有一次性付款能力只要有穩定了收入來源分期付款也未嘗不可,即使如坊間所說的那樣"買房毀一生"也必須自毀這麼一次。如果是為了炒作升值就免了吧,雖然不排除未來還會有繼續升值的可能,但空間也非常有限,要象早些年那樣風風火火的上漲完全沒有這個可能。當前地產業的泡沫就已經到了"巨無霸"的級別,還想怎麼漲?相關部門又為何要頻頻出手遏制房價?就是想通過用人為的操控手段儘可能把它給縮小以免引起破裂。

前些日子我曾就"租房好還是買房好"對一些人進行了一個小範圍的意見徵詢,結果支持買的還是占多數,他們的理由是"剛需"必須買。不支持買支持租住的認為當前地產升值已經無望,假如30年分期會多付出超過一半房價的利息,30年後房子很難保證可以翻一倍,再就是30年後的老房子能值幾個錢?他們有自己的帳本,例如:買一個200萬的房子,首付不低於三成,就需要首付60萬,貸款剩下的140萬。如果是等額本息還款的話,140萬貸款30年下來,將會多還1274800元左右的利息。

127.48萬+200萬=327.48萬÷360=9097元/月,每月將近1萬元的分期費用支出完全可以租個5000元左右的房子還有5000的盈餘,說多瀟洒就有多瀟洒。他們的帳算得沒錯卻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買與租在本質上的區別。

"買房毀一生"還有後半句"租房窮三代","租房窮三代"的說法雖有偏頗誇大之嫌卻也並非全無道理。房子市值200萬,30年帶上利息總支出是327萬,假如是租房每月5000,30年總支出是180萬(不計物價上漲加租)。30年後人家房子屬於自己了,而租房卻還要繼續支付房租,買房的30年後退休一身輕沒有任何負擔,孩子也有個落腳之地,租房30年後還得繼續交租。327萬-180萬=147萬÷5000/月=294個月,也就是買房多付出的147萬還可以給你再支撐24年的房租,這筆帳算起來看似差不多,但是24年後只要你不死房租還將繼續。退休之後每月還要拿出個5000來交租,可能安享晚年的安逸生活就全泡湯了,到死也找不到自己應有的歸屬感,孩子也不知道哪裡才是自己的"家"。

買房是一種可回收的消費支出,本質上買房屬於一種長期投資,是在個人資產上做加法的行為,越加就越多。房子就像小孩的儲錢罐,今天有1塊放1塊,明天有5毛扔進去5毛,錢也就越積越多,即使不能指望升值保住投進去的本金不是問題。30年後按當時買入價格賣出也還可以回收200萬隻當多付了127萬的房租,而租房付出180萬一分也不可能回頭,誰的優勢更大?事實證明買房占盡了優勢。然而租房與買房正好相反是在個人資產上做減法,越減越少。租房是一種純粹不保本的一次性消費行為,付費買服務,我出錢你出屋合同到期一拍兩散互不相欠,錢花出去就是出去了,就像飯吃到肚子裡是不可能回吐的。這就是買房與租房的最大區別。

落葉歸根是我們華夏文明的千年習俗,沒有家哪來的根?沒有根就是一棵隨波逐流的浮萍,走到那是那,茫茫前路何處是歸宿?回老家嗎?更難。

借用賀知章的一首詩:

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

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老來回鄉你可能會發現比在外漂泊更難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PWext20BMH2_cNUgG2w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