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要求!國家衛健委:每一位醫護人員都要接受這項考核

2019-12-30     壹生

來 源:華醫網據國家衛健委官網文件整理

每一位醫護人員都應了解相應的法律法規,並接受考核。

近日,國家衛健委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法治建設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要不斷提高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運行的能力和水平,增強風險防範化解能力。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要將法治建設落到實處,醫護人員應了解相應的法律法規,並接受考核。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No.1 法律法規學習作為

年度考核、競聘上崗重要依據

《通知》表示,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應當將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納入新入職醫療衛生人員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日常業務培訓中;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學法用法的考核,將考核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競聘上崗的重要依據。

並且將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法治建設情況納入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建立年度述法制度,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No.2 領導幹部帶頭學法用法

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要將法治建設工作納入本單位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本單位法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領導幹部帶頭學法用法,領導班子集體學習憲法法律和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全年不少於兩次;黨政會議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建設全面工作。

No.3 與醫護利益密切相關事項

應聽取意見和建議

《通知》明確,醫療單位內重要事項應當提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黨政會議集體決策;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決策前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重大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內部管理制度、合同等應當就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等方面進行合法性審核,或由法律顧問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未經合法性審核的事項、文件、合同不得提交會議討論、審議,不得發布實施或簽署。

No.4 建立案件評析制度

對投訴、糾紛、訴訟案件和行政處罰案件開展評析,對發現的法律風險點,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和加強宣傳教育。

No.5 三級醫院必須有專職法務

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應當明確負責法治工作的部門,並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建立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後補救的工作模式。

三級公立醫院原則上應當明確特定部門承擔法治工作,並根據醫院規模和工作量配備適量的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專職工作人員。

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可以由內設的法治工作部門承擔法律顧問的職責,也可以聘請執業律師或律師事務所作為本單位的法律顧問。醫聯體、醫共體及規模較小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也可以多家機構聯合聘請執業律師或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顧問。

目前,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改革的各領域、各環節都要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加強法治建設,是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適應改革的基本要求,是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解決問題和困難的基本方法,是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基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PSlVV28BMH2_cNUg0T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