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已有房東因為這件事被處罰!
作為房東或者管理者
是不是只要坐等收租就好了?
如果你是這麼想就錯了!
近日,贛州瑞金已有房東
因沒注意這事被處罰!
4月9日傍晚,瑞金警方在開展出租房屋集中清查活動中,發現嫌疑人羅某生等人在瑞金三中附近某出租屋內,以假冒客服網購退貨的方式實施詐騙,當場查獲十餘台電腦、手機卡等作案工具。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
民警發現,房東賴某保
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的基本情況
且未向公安機關備案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民警依法對其處以行政處罰
警方鄭重提醒:一定要依法管理租賃房屋,切實履行出租人的義務,及時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記並辦理備案手續。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將受到處罰。
初次查獲
1、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獲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第1款之規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未按規定登記外國人信息被初次查獲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條第1款第6項,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次以上查獲
第二次以上查獲的,可以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第91條第1款之規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2000元以下罰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賃中介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1)承租人屬於涉恐重點地區活動人員的
(2)出租屋內發生犯罪案件的
(3)一次未登記3間以上(含本數)承租人信息的
經證實承租人屬於涉恐怖犯罪活動人員的,可以直接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第91條第1款之規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來源:紅都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