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二十七)確保村「兩委」換屆風清氣正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與村「兩委」換屆工作結合起來。建立協調會商機制,堅決遏制黑惡勢力干擾、介入換屆選舉,堅決杜絕黑惡勢力進入村「兩委」,嚴防操縱破壞選舉、侵蝕基層政權的黑惡勢力以及橫行鄉里、破壞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勢力稱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惡勢力進入村「兩委」。確保村「兩委」換屆風清氣正,凈化社會環境,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自豪感。
(二十八)剷除黑惡勢力生存土壤「保護傘」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與基層反腐、「拍蠅」結合起來。凡是黑惡勢力能夠長期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根本原因在於有一頂或多頂「保護傘」,惡勢力後面也有人支持、縱容。現實表明,黑惡勢力往往通過拉幫結派、行賄送禮、請客吃飯等方式,與公職人員勾結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員為得到「好處」,充當其「保護傘」,甚至通風報信和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使黑勢力有恃無恐。掃黑就要剷除黑惡勢力生存土壤,這個土壤就是基層腐敗這個「保護傘」。
(二十九)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五不能」「六不宜」
「五不能」:1.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五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2.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的;
3.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4.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5.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
「六不宜」:1.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2.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3.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4.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或有涉毒問題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6.現任村「兩委」幹部長期外出,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覆行崗位職責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三十)建立「負面清單」
1.對於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
2.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應強烈,涉及「村霸」村鬧、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
3.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
4.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
5.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
6.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7.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9.原村(社區)幹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
10.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1.其他農村亂象的。
(三十一)嚴格規範村「兩委」換屆選舉,嚴防黑惡勢力染指基層政權
各級黨組織加強對村「兩委」換屆的組織領導,組織、民政等部門加強具體指導,縣鄉兩級黨委直接抓在手上。樹立正確選人導向,嚴格人選標準,明確資格條件,把好入口關。對不選什麼樣的人旗幟鮮明、列出負面清單,堅決防止「村霸」、涉黑涉惡等不符合村幹部條件的人進入村「兩委」班子。鄉鎮黨委嚴格人選資格審查,縣級組織、民政部門會同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訪、金融等相關部門建立候選人聯審機制,及時發現涉黑涉惡人員。對通過威脅、賄賂、利誘等方式干擾破壞選舉的,堅決依法打擊。
(三十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保證
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建設堅強戰鬥堡壘;嚴格規範村「兩委」換屆選舉,堅決把不符合村幹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提高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能力。
(三十三)「村霸」問題的五種表現形式
1.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2.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歐打、尋釁滋事,甚至雇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3.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採、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竟爭對手;
4.侵占集體資產,非法侵占、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瑪納斯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