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亂象,先給你匯總一波串標圍標姿勢

2019-11-25     火標網全國招投標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逐漸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招投標制度。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頒布和實施,招投標作為一種兼具競爭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採購方式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被廣泛運用。

然而,在實際運作中,部分招投標活動參與方受利益的驅使,相互勾結,通過權錢交易干預招投標結果,使原本應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程序淪為「走過場」的作秀環節,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影響公平競爭,也損害了政府公信力。串標圍標問題的治理成為各地招投標監管部門工作的重點。

串標,指的是投標人之間或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串通騙取中標的行為。圍標是串標的形式之一,具體是指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通過限制競爭,排擠其他投標人,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手段和行為。

按照《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對「串標」做出如下定義:所謂串標,是指通過「相互串通投標」或「相互串通招投標」已達到規避合法競爭,共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其他招投標活動當事人利益的行為。

在當前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中,串標圍標大致可歸為三種形式。

(1)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

投標人為謀求中標,與其他投標人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使得內定的投標人報價得分最高。

投標人為獲取利潤,在投標過程中與其他投標人私下約定,中標後藉口放棄中標資格,讓候標者以更高或更低的價格接盤,並給予棄標者一定經濟補償。

某一投標人利用行業內地位或通過其他資源組織其他潛在投標人參與競爭,然後安排幾個合作單位進行陪標,以謀求高價中標。

一家企業通過掛靠其他企業的方式,同時以多家企業的名義參與同一項目競標,以達到限制競爭的目的。

招標人預先確定意向中標單位,為達到三家報價要求,由意向中標單位邀請其熟悉或相關的單位進行陪標,達到中標目的。

(2)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

一般是招標人在前期已經內定了中標單位,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在招投標程序中單獨向特定投標人透露項目信息,或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

招標人代表在評標時發表傾向性言論,表明某家投標人特別出色或曾經有合作歷史,意在要求評標專家最終推薦這家投標人作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為降低內定供應商的競爭壓力,通過壓縮招標文件編制時間、在非法定發布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等方式,限制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並使得內定的企業如願中標。

招標人為讓內定供應商中標,不在招標文件中公布評標辦法,操縱評標過程,並讓內定企業如願中標。

招標人故意在招標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要求,為內定供應商「量身定做」文件條款,以謀求內定企業中標。

招標人與投標人約定,由投標人報出超出承受能力的低價,待中標後,招標人再通過補充協議或其他方式給予投標人經濟補償。

(3)投標人與評標專家相互串通

評標專家收受投標人好處,在評標過程中給特定投標人打高分,並影響其他專家的評分,以確保特定投標人中標。

評標專家事先與投標人串通,在特定投標人中標希望較小時,故意苛刻評價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以使項目廢標。

在實際操作中,串標圍標的具體表現形式各有不同,但都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難以達到公平競爭和擇優選擇供應商的目的。

那麼,串標圍標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呢?

由於「圍標」是串標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因此,我們可以把「圍標」納入「串標」的範疇當中一起研究。

在實踐中,串標活動具有隱蔽性強、欺騙性大、危害嚴重、調查取證困難等特點。串標的表現形式有:圍標、抬標、陪標、標書雷同、故意廢標等多種形式,方法也是五花八門。

串標的具體表現為:

(1)同一個標段或同一個招標項目,幾個投標人互相串通一起;

(2)同一個標段或同一個招標項目,所有的投標人都串通在一起,大家訂立攻守聯盟,相互得利;

(3)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為自己中意的投標人設定特定條件,泄漏標底或泄漏其他投標人的信息;

(4)投標人和評委會成員或其他工作人員串通,調換標書或對某份標書在評審時實行「傾斜政策」;

(5)一個或幾個包工頭掛靠多家投標單位,整個項目或整個標段的投標單位都被這些包工頭所控制,招標變成了包工頭之間的「競爭」或被某一包工頭控制,即投標「掮客」的控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NwAXo24BMH2_cNUgmLF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