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司需要給臨時工繳納社保!

2019-05-06     中公初級會計

臨時工這個稱呼想來大家都不陌生,大部分公司應該都有僱傭過臨時工吧。

臨時工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一般聘用臨時工是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或者為了某個項目而僱傭的專業人員,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說起臨時工,估計很多人都存在著一個認知,那就是公司聘用的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大家不弄清楚的話,以後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利益呢。

接下來中公小編就來跟大家聊一下什麼情況下公司需要給臨時工繳納社保。

企業與臨時工屬於聘用勞動關係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並按月定期支付報酬的話,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企業與臨時工不存在聘用勞動關係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並按次支付報酬的話,這種情況按照勞務費處理。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帳,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注意事項:

1.其實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說法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了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以外的其它用工形式,單位依法都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保證他們享受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其它待遇。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可不能天真地認為,只要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勞動者們也應該多了解相應的法律政策維護好自己應得的權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N_6XLGwBmyVoG_1Zxuv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