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陸軍軍醫大學西南醫院 西南大學附屬公衛醫院 王宇明
2016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到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這一嚴重公共衛生威脅」的目標,這對作為B肝大國的我國來說,是一項嚴峻挑戰。欲實現這一目標,除了積極管理當前已有的存量患者外,減少新發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也是不容忽視的方面。母嬰傳播是我國慢性HBV感染的主要原因,據一項基於全國人口的橫斷面調查,我國育齡女性的HBV表面抗原(HBsAg)陽性率高達6%,而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HBV陽性母親所生新生兒70%~90%會感染HBV。即使採用疫苗+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的常規方法,母嬰傳播仍然高達8%~20%。因此,加強育齡期患者的管理,減少母嬰傳播,是減少HBV新發感染的重要方面。對於育齡期女性HBV感染的治療,富馬酸替諾福韋酯(TDF)是當前國內外指南一致推薦的優選核苷(酸)類似物(NA),以下介紹了指南對育齡期HBV感染患者應用TDF的推薦及相應的循證研究數據,希望能對讀者的臨床實踐有所助益。
依指南
國內外指南一致推薦育齡期女性應用TDF治療,且不影響母乳喂養
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制定的《感染B型肝炎病毒的育齡女性臨床管理共識》強調,育齡期女性無論是HBV攜帶者,還是慢性B型肝炎(CHB)患者,甚至代償期肝硬化,均可以正常妊娠,科學、規範管理是關鍵。對感染HBV的育齡期女性妊娠前、妊娠期及產後進行規範管理,可實現HBV母嬰「零」傳播。
首先,對於育齡期及準備妊娠女性,均應篩查HBsAg,如陽性則需進一步檢測HBV DNA。對具有抗病毒治療適應證的患者,需進行抗病毒治療。TDF是國內外一致推薦用於育齡期HBV感染者的首選藥物,各指南對其推薦如下。
2019年版中國CHB防治指南
1.對於妊娠前不適合應用聚乙二醇干擾素-α(Peg-IFN-α)或治療失敗者,可採用 TDF 抗病毒治療。
2.對於妊娠期間首次診斷CHB的患者,其治療適應證同普通CHB患者,可使用TDF進行抗病毒治療。
3.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若正在服用TDF,建議繼續妊娠;若正在服用恩替卡韋(ETV),可不終止妊娠,建議更換為TDF繼續治療;若正在接受干擾素-α治療,建議向孕婦和家屬充分告知風險,由其決定是否繼續妊娠,若決定繼續妊娠則要換用TDF 治療。
4.血清HBV DNA高水平是母嬰傳播的高危因素,妊娠中後期如果HBV DNA定量>2×105IU/ml,建議在與患者充分溝通及知情同意的基礎上,於妊娠第24~28周開始抗病毒治療,應用TDF或替比夫定(TBV)。
5.應用TDF治療時,母乳喂養不是禁忌證。
2017年EASL CHB管理指南
1.對於伴有進展性肝纖維化或肝硬化的CHB妊娠婦女,建議使用TDF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2.對於已經接受NA治療的孕婦,TDF治療者應繼續使用TDF,而ETV或其他NA治療者則應轉換為TDF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3.在所有HBV DNA水平高載量(>200 000 IU/ml)或HBsAg水平>4 log10IU/ml的妊娠患者中,應從妊娠的第24~28周開始應用TDF進行抗病毒預防,並持續至分娩後12周(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4.未經治療的HBsAg陽性患者或接受了以TDF為基礎的治療方案進行治療或預防的患者,母乳喂養均不禁忌(循證等級Ⅲ,推薦等級2)。
2018年AASLD指南:CHB的預防、診斷和治療
1.推薦HBsAg陽性且HBV DNA>200 000 IU/ml的孕婦接受抗病毒治療(拉米夫定、TBV或TDF),以降低圍產期傳播HBV的風險。
2.替諾福韋艾拉酚胺(TAF)在孕婦中的使用情況未進行過研究,抗逆轉錄病毒臨床註冊系統中亦缺乏孕婦使用的安全性數據。因此,孕婦應用TAF缺乏數據支持。
看證據
充足的循證醫學證據證實TDF在育齡期患者中應用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眾所周知,妊娠期女性的用藥需極其謹慎,其直接關係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而由於妊娠期婦女的生理、藥理特殊性,及胎兒在整個孕期中對藥物的敏感性,妊娠期用藥安全性非常重要。對於這一時期女性HBV感染者的用藥,應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避免應用新藥是領域內專家學者的共識。
國內外指南之所以一致推薦TDF作為育齡期CHB患者的首選用藥,直接的原因就是長期以來,研究者積累了大量TDF妊娠安全性及母嬰阻斷的直接證據,為臨床實踐提供了充足的證據支持。截至目前,臨床已經累積了5803例妊娠女性暴露於TDF的數據,有力地證實了TDF妊娠期應用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TDF可快速降低妊娠婦女HBV DNA載量及HBV母嬰傳播率
2015年我國台灣研究者開展的一項前瞻性多中心研究納入118例HBsAg和HBeAg陽性孕婦(HBV DNA≥7.5 log10IU/ml),分為TDF治療組(n=62,於孕30~32周至產後1個月接受TDF治療)和對照組(n=56,未使用治療藥物)。研究結果顯示,TDF可快速降低HBV DNA,分娩時TDF組患者的HBV DNA水平明顯低於對照組(P<0.0001);在研究的主要終點方面,TDF治療可顯著降低嬰兒出生後6個月的HBsAg陽性率(1.54%對10.71%,P=0.0481)。此外,研究還提示,TDF治療可改善妊娠期間或產後早期母體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水平,與對照組相比,TDF組ALT水平高於正常上限2倍≥3個月的發生率較低(3.23%對14.29%,P=0.0455)、產後ALT升高的程度更小(P=0.007)、產後2個月時ALT超過正常上限5倍的發生率更低(1.64%對14.29%,P=0.0135)[1]。
另一項在伴有HBV DNA高載量(>200 000 IU/ml)的HBV e抗原(HBeAg)陽性孕婦(n=200)中進行的隨機對照研究顯示,在孕30~32周至產後4周給予TDF治療較安慰劑可顯著降低新生兒HBV感染率(0 對7%,P=0.01),同時兩組的安全性數據相似[2]。
TDF治療對於母體及新生兒的安全性均良好
正如前文所述,對於育齡期婦女,尤其是妊娠患者,藥物對於母體及胎兒的安全性尤為重要。2017年發表的一項系統性回顧分析通過搜索PubMed、EMBASE和Cochrane資料庫,共納入10項臨床研究、733例妊娠期CHB患者,比較了孕中晚期女性應用TDF與對照組的母嬰傳播率和母親、胎兒的安全性。研究結果顯示,TDF在顯著降低新生兒HBsAg陽性率77%的同時,不增加其他安全性事件風險,兩組在肌酸肌酶(CK)升高率、血肌酐(Cr)升高率、ALT反跳率、剖宮產率和產後出血率方面均相似[3]。
美國妊娠登記研究則證實了TDF在胎兒致畸方面的安全性,這一研究旨在評估各類抗病毒藥物對於胎兒潛在致畸風險的影響,研究者從1989年1月1日起更新至2019年7月31日,每年納入全球範圍1300~1700例,涉及服用52種品牌抗病毒藥物的孕婦,登記並分析妊娠結果和胎兒出生缺陷率。截止2019年7月31日,研究共登記了5735例應用TDF的患者案例,分析結果顯示,孕早(2.4%)、中/晚期(2.4%)暴露於TDF的出生缺陷率與正常人群(2.72%)相似。同為替諾福韋的前體藥,TAF在妊娠人群中的數據在不斷累積,從2019年美國妊娠登記研究更新的數據看,TAF在妊娠早期已積累了一定的病例數(233例),但是出生缺陷率較前有上升趨勢,當前更新的數據為5.2%;而在妊娠中晚期,病例數仍不足100例。因此,總的來說,TAF在妊娠人群中的應用仍需進一步的研究數據支持。
另有研究觀察了TDF對兒童生長發育的影響,我國台灣一項長達5年的隨訪研究(n=98)顯示,慢B肝孕婦孕後期(孕30~32周至產後1個月)使用TDF,對所生兒童的生長發育(骨密度等)和骨代謝指標(包括血鈣、血磷、血清骨特異性鹼性磷酸酶等)無明顯影響[4]。
此外,對於服用TDF對母乳喂養的影響,目前指南已逐步認可TDF對母乳喂養的安全性,歐美及我國的最新指南均認為應用TDF治療不影響母乳喂養。有報道顯示,TDF治療婦女乳汁中有一定濃度的TDF,但口服生物利用度有限,嬰幼兒的血漿樣本中未檢測到TDF,提示TDF治療對於母乳喂養的安全性[5]。
隨著我國生育政策變化,「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帶來的生育高峰凸顯了對HBV感染育齡期女性管理的重要性。在規範篩查的基礎上,應用治療效果及安全性肯定的藥物是這一特殊人群CHB防治的關鍵。TDF作為高效、低耐藥NA的代表藥物之一,是國內外指南一致推薦的一線抗病毒藥物。而對於育齡期女性患者,TDF基於其豐富的臨床循證依據,在快速降低HBV DNA載量及HBV母嬰傳播率的同時,對母體和胎兒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成為指南推薦的首選治療藥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UYSGXEBnkjnB-0z_aZ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