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涉企勞務糾紛案件中,北安法院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後沒有就案辦案,首先與勞動仲裁部門溝通,了解該系列案件的發展進程,全面掌握案情,從企業的發展、員工的合法權益,企業與員工未來的再次合作等角度著手,與雙方分別進行溝通,通過調解的方式促進矛盾化解,優化了營商環境。
2019年6月,十二位當事人走進北安市人民法院,就北安市轄區內某礦泉水廠拖欠個人工資和年終福利等勞務糾紛提起訴訟,案件總標的額達100多萬元。
由於水廠處於停產的狀態,上一任負責人已辭職,新一任負責人剛從南方趕過來,對水廠內部的具體情況完全不了解,一開始對法院也存在著一絲不信任,於是法官從員工對水廠的貢獻,員工對水廠的了解,企業未來的發展需要這些老員工的支持等方面進行入手,為雙方搭建和解的平台,讓負責人感受到北安法院的公平公正。同時,由於這些案件的當事人在水廠的負責的工作不同、職務不同,在訴求上也有所差別,因此將這些案件按不同類別分成了三類,用了三天時間對不同類型案件分別處理,促使一部分案件的原被告庭外和解後撤回起訴,對一部分案件進行庭前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對一部分案件經過庭審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讓步達成調解協議。
經過該批案件的處理,被告單位新接手的負責人對企業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對法院為企業將來的良性發展傾注的心力給與了充分的認可,表示在法治保障下的北安的營商環境是值得信任的,通過此次訴訟更加堅定了他在北安市投資、建廠、興業的信心。員工們在社保得到解決,工資兌現有了保障,將來就業有了希望的基礎上也一再對法院表示感謝,表示有了法律的保障今後在北安市企業務工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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