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關於「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更好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等重要指示精神,日前,黑龍江高院出台《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 支持企業應對疫情 服務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六大方面制定20條具體措施,努力為企業應對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堅強司法保障,給企業在疫情期間的生產經營吃下「定心丸」。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著力把法治保障的制度優勢轉化為疫情防控的工作優勢。尤其是對防疫物資生產、銷售企業所涉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審快結快執,保障企業能夠正常生產經營或進一步擴大產能,確保防疫物資的供應不受影響。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懲針對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商貿企業等對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髮揮重要作用企業實施的侵犯財產、貪污挪用、失職瀆職等犯罪行為。
《意見》強調,全省各級法院要準確認定因疫情防控引發的企業責任,努力營造讓企業安心生產、放心經營的法治化環境。要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發的勞動爭議,努力維護勞動關係的穩定;正確認定「不可抗力」,妥善審理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履行合同糾紛,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有效防止損失擴大,依法促進受疫情防控影響的租賃合同持續有效履行;及時進行權利登記和風險提示,保障企業抵押權、質押權等定限物權的合法實現;加強溝通協調,依法支持政府助力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意見》明確,全省各級法院要穩妥辦理破產案件,促進企業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在辦理破產案件中充分考量疫情因素,對主營業務良好但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一般不認定該企業具備破產原因;對以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為債務人的案件,要充分利用破產重整制度優勢,使企業儘快恢復生產得以維持和更生;對企業破產重整投資者招募困難或者無法制定可行重整計劃草案的,破產重整時間可適當延長。要慎用司法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企業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堅持將公正、善意、文明、規範理念貫穿司法活動全過程。慎用凍結、劃撥流動資金等司法手段,對於能「活封」的財產,儘量不進行「死封」,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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