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剛買車或剛上路駕車的新手朋友
都想知道一個問題
愛車上有幾種車燈
在高速公路行車時
各種燈究竟該如何使用呢?
蜀黍想說
車燈的使用可是要掌握的最基本的駕車技能之一
特別是在夜間及雨天、大霧等惡劣天氣時
車燈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既像人的「雙眼」
能讓駕駛人看清前方的路
又像是一種「防護膜」
告訴其他駕駛人
「請勿靠近」
因此
車燈的使用
對夜間及惡劣天氣時的行車安全
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冬季
是團霧天比較多的季節
所以您在高速公路行車時
更需要小心謹慎了
接下來
蜀黍將分享關於車燈的一些知識
希望所有駕駛人朋友都能牢記於心
出行如果遇到雨霧天氣
務必要正確地使用燈光哦~
幾種常用的車燈及其功能
示廓燈。又稱示寬燈,就是車前、後方最邊上的燈。光從字面上看,「示」是警示的意思;「廓」有輪廓之意,所以示廓燈是一種警示標誌的車燈,用來提醒其它車輛注意的示意燈,並不具備照明功能。示廓燈主要在夜間及雨天、霧天等能見度底的情況下使用,確保讓其他車輛能夠看見你。
大燈。俗稱前照燈,有近光、遠光兩種,主要功能用於夜間行駛照明。近光燈主要用於有路燈的城市道路,遠光燈主要用於無路燈或者高速公路等郊外的道路。還值得一提的是遠近光的切換,主要用於發出提示信號或超車時使用。尤其注意會車時切忌一直開啟遠光,這對會車的駕駛人非常危險!
轉向燈。它的使用頻次很高,用來提示其他車輛或者行人,自己需要轉向或變道。轉彎或者併線時要提前打開轉向燈,給後方車輛,對向車輛以足夠的反應時間。
危險報警閃光燈。危險報警閃光燈就是俗稱的「雙閃燈」,每輛車都有單獨的開關,一般設置在儀表台較醒目的地方,標識是兩個紅色三角形,開啟後表示強烈的「存在危險」警示作用,提示其他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
「雙閃」打開後車內儀錶盤指示燈閃爍
倒車燈。車輛掛入倒擋後,倒車燈會同步亮起,其作用是提醒後方車輛或者車後行人,表明倒車意圖。倒車燈一般是白色燈光,以提高倒車時的視線,便於安全倒車。
制動信號燈。俗稱剎車燈,剎車燈一般為紅色,用於告知後車要減速或者停車。
霧燈。霧燈可以幫助駕駛人在霧天提高視線能見度,同時告知後方車輛,注意避讓。因此,霧天一定要打開霧燈。
現在你應該更加清楚
每一種燈光的使用了吧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
可千萬不能用錯
接下來
蜀黍再重點為大家講解
高速公路燈光使用注意事項
高速公路相對普通公路而言,空間範圍更大、車輛距離更遠、對向車輛密閉性較強。因此,在燈光使用方面,高速公路行車與普通公路行車存在很大區別。可以說,能否正確合理地使用車輛燈光,對於確保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特別是夜間行車安全有著重要的作用。
1. 高速公路夜間行駛的燈光使用
高速夜間正常行駛以及車輛進入隧道時,應當開啟車輛大燈、示廓燈。因高速公路中央隔離帶高度較高,對向車輛受燈光刺激影響較小,因此行車時可開啟遠光燈,在同向前方100米左右出現車輛時切換為近光燈。超車或者變道時,應提前開啟轉向燈,並適當次數地切換遠近光燈,也就是俗稱的「變燈」,讓前車明白你的位置與意圖。
2. 高速公路雨霧天行駛的燈光使用
下小雨或者有薄霧的時候,應當開啟示廓燈;當雨勢較大或者霧情較重的時候,應當開啟近光燈、霧燈。目前絕大部分在售車型,其霧燈開關都會設置在方向盤左後方或左側,並且會有顯眼的標識提示使用者。
但也有很多新手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坐在車內,如何確定開啟了霧燈?很簡單,我們只需要觀察儀錶盤上的圖標就能判斷出來。
※ 注意:很多駕駛人朋友存在認識誤區,認為惡劣天氣下高速行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雙閃燈)效果會更好,所以只開雙閃燈就夠了。其實這樣理解是不準確的。雙閃燈只是看起來「顯眼」,但實際效果根本無法與霧燈相比。一是雙閃燈沒有經過像霧燈那樣的特殊設計,發出的光線是類似尾燈那樣的不規則散射,而非規則的輻射狀;其次,雙閃燈的亮度遠不如霧燈。在相同距離的情況下,開霧燈的車輛明顯要比開雙閃燈的車輛更顯眼。
※ 還要注意兩個誤區:
「雙閃」別亂用。「雙閃」只應該用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比如能見度已經小於100米,或者前方有事故,或者車輛發生故障確實需要在應急車道臨時停車。如果濫用雙閃很有可能會給周圍的車輛傳遞錯誤信息,易導致危險發生。
霧天忌用遠光燈。霧天應當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但絕不能開啟遠光燈!因為遠光燈射出的光線會被霧氣漫反射,在車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會影響駕駛人視線。
※ 特別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1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 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 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3. 高速公路遇緊急情況時的燈光使用
發現前方有障礙物或有事故、擁堵等情況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迅速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頻繁輕踩制動踏板,使制動信號燈頻繁亮起,用於提示後方來車減速避讓。
車輛出現故障或事故導致無法移動的情況時。第一時間必須迅速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後方來車方向150米處設置三角提示牌,同時人員迅速撤離到護欄外報警。
請牢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
車燈作用大 用法要記牢
照亮行車路 保護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