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 高速公路上燈光怎麼用?



很多剛買車或剛上路駕車的新手朋友

都想知道一個問題

愛車上有幾種車燈

在高速公路行車時

各種燈究竟該如何使用呢?

蜀黍想說

車燈的使用可是要掌握的最基本的駕車技能之一

特別是在夜間及雨天、大霧等惡劣天氣時

車燈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既像人的「雙眼」

能讓駕駛人看清前方的路

又像是一種「防護膜」

告訴其他駕駛人

「請勿靠近」

因此

車燈的使用

夜間及惡劣天氣時的行車安全

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冬季

是團霧天比較多的季節

所以您在高速公路行車時

更需要小心謹慎了

接下來

蜀黍將分享關於車燈的一些知識

希望所有駕駛人朋友都能牢記於心

出行如果遇到雨霧天氣

務必要正確地使用燈光哦~

幾種常用的車燈及其功能

示廓燈。又稱示寬燈,就是車前、後方最邊上的燈。光從字面上看,「示」是警示的意思;「廓」有輪廓之意,所以示廓燈是一種警示標誌的車燈,用來提醒其它車輛注意的示意燈,並不具備照明功能。示廓燈主要在夜間及雨天、霧天等能見度的情況下使用,確保讓其他車輛能夠看見你。


大燈。俗稱前照燈,有近光、遠光兩種,主要功能用於夜間行駛照明。近光燈主要用於有路燈的城市道路遠光燈主要用於無路燈或者高速公路等郊外的道路。還值得一提的是遠近光的切換,主要用於發出提示信號或超車時使用。尤其注意會車時切忌一直開啟遠光,這對會車的駕駛人非常危險!


轉向燈。它的使用頻次很高,用來提示其他車輛或者行人,自己需要轉向或變道。轉彎或者併線時要提前打開轉向燈,給後方車輛,對向車輛以足夠的反應時間。


危險報警閃光燈。危險報警閃光燈就是俗稱的「雙閃燈」,每輛車都有單獨的開關,一般設置在儀表台較醒目的地方,標識是兩個紅色三角形,開啟後表示強烈的「存在危險」警示作用,提示其他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

「雙閃」打開後車內儀錶盤指示燈閃爍


倒車燈。車輛掛入倒擋後,倒車燈會同步亮起,其作用是提醒後方車輛或者車後行人,表明倒車意圖。倒車燈一般是白色燈光,以提高倒車時的視線,便於安全倒車。


制動信號燈。俗稱剎車燈,剎車燈一般為紅色,用於告知後車要減速或者停車。


霧燈。霧燈可以幫助駕駛人在霧天提高視線能見度,同時告知後方車輛,注意避讓。因此,霧天一定要打開霧燈。


現在你應該更加清楚

每一種燈光的使用了吧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

可千萬不能用錯

接下來

蜀黍再重點為大家講解


高速公路燈光使用注意事項

高速公路相對普通公路而言,空間範圍更大、車輛距離更遠、對向車輛密閉性較強。因此,在燈光使用方面,高速公路行車與普通公路行車存在很大區別。可以說,能否正確合理地使用車輛燈光,對於確保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特別是夜間行車安全有著重要的作用。


1. 高速公路夜間行駛的燈光使用

高速夜間正常行駛以及車輛進入隧道時,應當開啟車輛大燈、示廓燈。因高速公路中央隔離帶高度較高,對向車輛受燈光刺激影響較小,因此行車時可開啟遠光燈,在同向前方100米左右出現車輛時切換為近光燈。超車或者變道時,應提前開啟轉向燈,並適當次數地切換遠近光燈,也就是俗稱的「變燈」,讓前車明白你的位置與意圖。


2. 高速公路雨霧天行駛的燈光使用

下小雨或者有薄霧的時候,應當開啟示廓燈;當雨勢較大或者霧情較重的時候,應當開啟近光燈、霧燈。目前絕大部分在售車型,其霧燈開關都會設置在方向盤左後方或左側,並且會有顯眼的標識提示使用者。

但也有很多新手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坐在車內,如何確定開啟了霧燈?很簡單,我們只需要觀察儀錶盤上的圖標就能判斷出來。

※ 注意:很多駕駛人朋友存在認識誤區,認為惡劣天氣下高速行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雙閃燈)效果會更好,所以只開雙閃燈就夠了其實這樣理解是不準確的。雙閃燈只是看起來「顯眼」,但實際效果根本無法與霧燈相比。一是雙閃燈沒有經過像霧燈那樣的特殊設計,發出的光線是類似尾燈那樣的不規則散射,而非規則的輻射狀;其次,雙閃燈的亮度遠不如霧燈。在相同距離的情況下,開霧燈的車輛明顯要比開雙閃燈的車輛更顯眼。


※ 還要注意兩個誤區:

「雙閃」別亂用。「雙閃」只應該用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比如能見度已經小於100米,或者前方有事故,或者車輛發生故障確實需要在應急車道臨時停車。如果濫用雙閃很有可能會給周圍的車輛傳遞錯誤信息,易導致危險發生。

霧天忌用遠光燈。霧天應當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但絕不能開啟遠光燈!因為遠光燈射出的光線會被霧氣漫反射,在車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會影響駕駛人視線。


※ 特別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1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 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 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3. 高速公路遇緊急情況時的燈光使用

發現前方有障礙物或有事故、擁堵等情況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迅速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頻繁輕踩制動踏板,使制動信號燈頻繁亮起,用於提示後方來車減速避讓。


車輛出現故障或事故導致無法移動的情況時。第一時間必須迅速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後方來車方向150米處設置三角提示牌,同時人員迅速撤離到護欄外報警。

請牢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


車燈作用大 用法要記牢

照亮行車路 保護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