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清晨,執行死刑!他劫殺「麻友」埋屍山洞

2019-10-11     十堰晚報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11日早晨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對搶劫、殺人犯彭宅江執行了死刑。

搶劫、殺人犯彭宅江,男,生於1976年7月14日,同案犯鄧華磊,男,生於1984年12月27日,均系鄖西縣人。2016年以來,彭宅江、鄧華磊二人因經常參與賭博欠款,經濟困難,多次預謀搶劫。

後彭宅江與被害人蘭某(男,歿年64歲)一起打麻將時發現其有錢,便和鄧華磊預謀於2016年9月22日晚上搶劫蘭某。

因蘭某有一輛紅色三輪電動車,2016年9月22日中午,彭宅江便以請蘭某到其老家拉東西為由將其騙出,並通知了鄧華磊。

三人騎車先後到了鄖西縣土門鎮土門村1組王某的房子,在堂屋內彭、鄧二人乘蘭某不備將其用膠帶捆綁手腳、毛巾堵嘴後,搶走人民幣約2200元。

後因鄰居路過案發現場,彭宅江、鄧華磊二人怕蘭某呼救暴露,輪流使用枕頭捂壓蘭某的口鼻,致其死亡,二人遂將屍體埋藏在附近山洞內。

彭宅江、鄧華磊分別分得贓款約人民幣1300元、900元。經法醫鑑定,蘭某因機械性窒息死亡。鄖西縣公安局分別於2016年9月30日、10月2日將彭宅江、鄧華磊抓獲歸案。

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宅江、鄧華磊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後因害怕受害人呼救致罪行暴露,又用枕頭捂其口鼻致人死亡,其行為分別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彭宅江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合併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對被告人鄧華磊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合併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彭宅江、鄧華磊不服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省高院審理後,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對彭宅江執行死刑命令,今日清晨,市中院、鄖西法院法警將殺人犯彭宅江從鄖西縣看守所押赴十堰刑場,驗明正身,執行槍決。(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 記者 何利 通訊員 李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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