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癮君子」在加油站販毒牟利,獲刑七個月

2020-04-15     江西政法

「癮君子」在加油站販毒牟利 獲刑七個月


西湖法院網訊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喻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喻某在南昌市一加油站以2000元價格向吸毒人員鄧某販賣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從中牟利。第二日,民警在喻某所住小區將其抓獲。喻某、鄧某尿樣與氯胺酮試劑相檢測,結果呈陽性。

另查明:喻某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15年9月1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7年3月1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因吸食毒品,於2019年12月17日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認為,被告人喻某犯販賣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一般累犯等量刑情節,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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