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分周期內沒有扣滿12分,怎麼駕照還是被註銷了?

小王在2014年2月考取了摩托車駕駛證,2017年6月考取了C1駕駛證。

在2017年8月份時有一次違章被扣了6分已經處理了。但是在2018年4月時又被扣了6分。準備處理扣分時被告知C1駕駛證被註銷,駕照降級為E照。小王一臉懵逼不知自己駕照為何被註銷的……

小王有這樣的疑惑,可能很多朋友也有:

2017年被扣的6分已在記分周期內清零,

2018年被扣的6分還沒到記分周期截止時間,

為什麼會被註銷小型汽車駕駛證呢?

看看下面你就知道為什麼了~

記分周期:以初次申領駕駛證的時間開始計算,及時增加其他准駕車型,記分周期起始和結算時間不變。

實習期: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機動車駕駛人增加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也屬於實習期。


劃重點了!

也就是說:

記分周期≠實習期

小王的C1駕駛證實習期是: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在此期間

2017年8月被扣6分一次

2018年4月被扣6分一次

實習期內累積記分12分

按規定被註銷其實習的

准駕車型小型汽車駕駛資格。

還在實習期內的司機朋友們

一定要認真記住!

關於實習期

知識點一

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准駕車型的,車輛管理所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知識點二

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挂車。

知識點三

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增加准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准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知識點四

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知識點五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