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殺人強姦判死刑,進一步提醒我們,要更多關注女孩的人身安全

2019-08-01     浠瑤情感集

近日,由浙江省紹興市檢察院對出生於1991年的恩施州宣恩人姚常鳳提起公訴,以故意殺人、侮辱屍體、強姦、盜竊判處死刑。這樣的判決可謂大快人心,但他殺死的4名未成年人卻永遠含冤九泉,實在令人痛心疾首。

殺人、強姦,屬於非重嚴重的暴力犯罪,事情一旦發生,對被害人及家庭的傷害之大,可以說是毀滅性的。但因這類暴力犯非具有預謀性或者突發性,雖然可以通過加大打擊力度達到一定的震懾作用,而要杜絕這類惡性案件發生,實際難度很大。

從姚常鳳殺人、強姦的犯罪過程來看,他之所以能夠屢屢得手,一方面是他具有非常強的野外生存能力,一直藏在深山老林,不使用手機,與外界失去聯繫,有機會就會伺機作案,這為公安機關的抓捕帶來了一定困難。

另一方面,因為他選擇的作案對象都是未成年女孩,這些孩子受年齡限制,面對危急情況的應變處置能力有限,更重要的是她們要麼是父母不在附近,要麼是與同伴走散落單,這就為實施犯罪帶來了便利,才讓他能有恃無恐地害了那麼多未成年女孩。

面對如此慘痛的血案,我們感到震驚之餘,應該想到如何進一步來保護我們的女孩。做為父母,我們應該儘量做到以下幾點,免得讓我們的女孩受到傷害。

1.未成年女孩出行一定要結伴而行

未成年女孩因為很容易被控制和攻擊,所以,她們單獨出行的危險非常大,尤其是有些農村學校比較偏遠,農戶居住又比較分散,家長又忙於農活,不能天天陪同孩子上下學,在人煙稀少,山大溝深的山路上女孩獨自行走,如果遇上壞人,幾乎沒有逃脫的可能。

所以,從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角度考慮,一定不能讓孩子獨自走在偏僻的路上,家長如果確實抽不出身接送,讓孩子住校或者託管給學校附近的住戶都要比讓孩子單獨上下學安全得多。

如果一起的孩子比較多,家長就要告訴孩子不能在路上玩耍,更不能與同伴走散或落單,一旦走散或落單危險也就隨之增大。在人多的情況下,雖然她們都是小孩,但因為人多,犯罪分子不可能全部攻擊,一旦有孩子跑掉叫來大人,犯罪分子可能自身難保,故而犯罪分子更多可能選擇對落單孩子下手。

2.家長不能陪同應首先考慮由成年女性陪同

人心險惡,我們不能以我們的善良去相信所有人,未成年女孩因為單純,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也無力保護自己,更容易被傷害到。而發生在她們身上的犯罪,更多的可能是強姦、猥褻、拐賣之類的犯罪,實施這類犯罪的人不僅可能是陌生人,有可能是身邊的人甚至可能是遠親近鄰。

為防止未成年女孩受到傷害,在他們出行或者在家時,父母應該在她們身邊,如果確實做不到,也應該託付給信得過的成年女性陪同,這樣發生危險的機率就會降低。因為男性,尤其是不良青年或者品行不端的男性在獨自面對未成年女孩時更容易發生對女孩的傷害事件,有可能平時並無不良習性的男人也可能臨時起意。

3.危險降臨,想辦法傷害周圍的人或者破壞別人的財物,引起別人的注意

現在有些對未成年女孩的傷害可能發生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犯罪分子會以父母親人的身份出現在孩子面前,他們會以領走不聽話孩子為理由實施犯罪,而現在的人大多比較冷漠,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心中會有疑問,但好多人並不會真的去問個究竟。

在這種極度危急的情況下,父母如果之前告訴過孩子如何處理,孩子可能就有辦法應對。比如在周圍人無動於衷的情況,孩子可以通過抱周圍人的腿並且恨命用嘴咬他,這樣受傷的人肯定會不願意,或者毀壞周圍店鋪的東西,店主肯定不願意,這時候機會就創造出來了。

當然,事後父母一定要感謝被孩子咬傷的人或毀壞東西的店主,那怕多賠點錢都很應該,總比孩子受到犯罪分子的傷害要好得多。

4.父母應該與女孩保持良好的溝通交流

未成年女孩比較小,對好多事情不懂,尤其是性侵害,她們多數可能不明白,這就讓那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降低,給幾顆糖果或者給點錢實施犯罪的案例曾經就發生過。

如果父母能和女孩經常進行良好溝通交流,達到無話不說的地步,在孩子身上發生的一切事情,父母都能很快知道,這對家長及時介入處理有很大的幫助,如果女孩身上發生的事情家長從不過問,孩子也不敢說,情況可能就很危險。

當然,一旦女孩受到了傷害,父母絕不能為了面子或者出於保護孩子的名聲考慮與犯罪分子私了,這是對受害女孩的不公,也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不管他是誰,那怕是親戚朋友,都要讓他得到應有懲罰。

說了這麼多,其實也是無奈之舉,因為針對未成年女孩的傷害隨時可能發生,讓我們防不勝防,但再麼難防,也得去努力,我們既然生下了她,就得為她的一切負責,讓她安安全全、健健康康地長大成人是我們每一位做父母的最大願望。

不知道大家還有什麼比較好的辦法來防止我們的女孩受到傷害?不妨說出來相互借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GHOwUmwBtRl-7Ca7-QG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