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局新規:未經同意 包裹不得放入快遞櫃

2019-07-22     萊西市檢察院

快遞

不是要由

收件人親手接收的嗎?

可是有了快遞櫃

明明家裡有人

快遞員卻不願送貨上門?

有關快遞櫃代收快遞

引起的種種爭議和困惑

成為網友熱議的話題




也有網友覺得,不是不讓放...

不打聲招呼

就擅自決定不太好



國家郵政局

也是這麼想的

……

新規來了

國家郵政局:快遞員未經收件人同意不得將包裹放到智能快件箱



7月19日,國家郵政局官方網站對外發布《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該管理辦法: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

據了解,該辦法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郵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踐中,智能快件箱以其時間配置靈活、時效性高、私密性強等特點,逐步發展成為我國城市快遞末端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此同時,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也存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如涉及的寄遞流程較為複雜、操作環節較多、相關企業責任劃分不清晰、收投服務不規範、用戶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等。在此情況下,原有制度安排已不能滿足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發展需求,有必要制定部門規章,理順法律關係,明確服務規則、把好安全底線。

據了解,《辦法》根據企業從事的服務環節,將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企業細化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要求運營企業和使用企業具備與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規定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辦法》規定了收件人的相關權利,以及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的相關義務。要求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徵得收件人同意,投遞快件後應及時通知收件人。

此外,《辦法》緊密銜接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明確了企業在監控設備安裝、寄件人身份查驗、物品信息登記等方面的主體責任。細化了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並對企業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來源:封面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fDXGWwBmyVoG_1ZG9w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