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當前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無形資產。
然而,有些人無視自己的信用,借錢財卻不予歸還。我們習慣於稱他們為「失信人」。
失信黑名單
國家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來懲罰這種「失信人」,並大力打擊「失信人」的這種行為。
失信的被執行人是指欠他人錢款而遲遲不進行償還的人。
欠了多少錢會被納入失信人的執行名單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執行人名單相關信息的若干規定,如果執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依據法律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能力履行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或者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的方式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5、違反消費限制令;
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信用黑名單
如果不償還欠款,不管欠了多少錢,都可以起訴,且金額沒有限制。
被起訴後,如果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法院可以依法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即失信執行人。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名單」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法院判決後,仍未履行相應義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
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或威脅手段阻礙或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有多項不誠實行為,可延長至一到三年。
因此,失信被執行人的有效期限最短為兩年,最長為五年。
如果想把這些行為從黑名單上刪除,有什麼辦法嗎?
1.有效法律文件確定的所有義務均具已履行完畢;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
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刪除。
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的被執行人。會給自己的的生活和家庭帶來很多的不便,並且嚴重影響其貸款、融資、旅遊等。嚴重的案件還將面臨監禁的風險。
失信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