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故意殺人、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情感糾紛引發慘劇
2014年左右,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黃某某相識並逐漸發展為戀人關係,因黃某某不願與劉某繼續交往並提出分手,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爭吵,劉某感覺和好無望,遂產生報復黃某某的念頭。2019年6月16日9時許,被告人劉某購買尖刀後,到黃某某上班的某服裝店內再次請求和好,黃某某不同意並一再要求劉某離開。於是劉某趁黃某某進倉庫整理物品之機尾隨進入倉庫內,拿出尖刀捅刺黃某某三刀後逃離案發現場。黃某某於當日14時許被群眾發現時已死亡。劉某於次日9時許被民警抓獲歸案。經法醫鑑定,黃某某系因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頸部致左鎖骨下動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劉某還有詐騙他人的犯罪事實。
由「故意傷害罪」改為「故意殺人罪」,兇手得到嚴懲
該起案件事發於人員來往密集的貿易商場,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公安機關以劉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在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進行了全面審查,從發案原因、作案工具、行兇手段、打擊部位和次數等因素綜合分析案情,認為劉某事先準備作案兇器,選擇被害人獨自一人在倉庫里時行兇,作案目標明確、動作迅速,有明顯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遂將案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並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27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劉某對故意殺人事實避重就輕,極力否認詐騙事實,認罪態度不好且毫無悔意。對此,承辦檢察官在庭前做了充足的分析研判,吃透全部案件事實,記住每一個細節,對於案件定性、證據等庭審焦點瞭然於胸,自如應對庭審中的各種變化。從案件事實、證據入手,當庭播放案發現場監控視頻,層層推進還原案件事實,特別是對被告人劉某有意逃避法律責任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反應迅速,與劉某及辯護人唇槍舌劍、鬥智斗勇。最終,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以故意殺人罪、詐騙罪對劉某作出一審判決。
遇事需要理性對待,
三思而後行,
拒絕暴力解決問題。
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切勿以身試法,
否則後悔莫及。
來源:百色檢察、法治最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