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清明節臨近,這個時候都會有很多人通過焚香、燒紙、鳴鞭、點燭等傳統習俗來表達對祖先的「思時之敬」。
如果防火意識不強,處置不當,極易引發森林火災,往往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3月12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在大山鎮皂角樹村巡迴審理一件因上墳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並當庭宣判。
2018年2月17日12時許,呂某成、呂某雄到大山鎮皂角樹村李家窩坑上墳,呂某成將打火機交給被告呂某雄點火燒紙而引發森林火災,燒毀國家3155工程所種植核桃樹及部分用材林,其中核桃樹90.3畝,用材林2.4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92萬元。
為最大化地發揮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盤州市人民法院積極與各方當事人協調溝通,在大山鎮皂角樹村開展此次巡迴審判,並對該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呂某成賠償大山鎮人民政府林木損失4.92萬元。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結合此案與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林權確權的相關規定,對因過失引發火災的刑事責任、監護人的民事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講解。
清明節即將到來,在此希望廣大群眾「文明祭祀,謹慎用火」,避免祭祀用火引發火災,保護好青山綠水,保護好自己的家園。
來源:盤州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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