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值不值得考?這四大政策文件給你答案!

2020-04-13     領學網

新的一年又有很多新同學加入了咱們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隊伍,但是有的人對於法考的含金量可能沒有那麼了解。

2018年,司法考試正式改名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本期我們就從2018年改革之後的一些相關政策來看看法考的含金量以及優勢到底如何?

作者ID:oxuec3

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2018年4月25日由司法部公布並施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範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等工作,其中:

第二條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二、《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綱要(2018-2022年)》

2019年1月11日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綱要(2018-2022年)》,其中:

32.深化律師制度改革。

圍繞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形成與我國綜合國力相稱、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律師業務發展格局,大力提升律師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全面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到2022年,全國律師總數達到62萬人,每萬人擁有律師數達到4.2名。

全國律師每年辦理訴訟案件達到800萬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數量達到120萬件,為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達到100萬家。

律師行業業務收入達到2000億元,占GDP的比例達到0.16%。

34.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

(1)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和資格管理制度。

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明確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的法律依據,加強對取得資格人員管理,明確對取得資格人員告誡和資格暫停、吊銷標準。

(2)按照「統一標準,分系統實施」的原則,建立完善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

在條件成熟的地方,開展統一職前培訓試點工作。

制定出台《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工作指導意見》和相關制度規範。

(3)做好與相關制度的銜接。

健全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中招錄法律職業人員的便捷機制,探索建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法學教育的有機銜接機制。

三、《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其中:

(十二)支持地方調整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後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在規定的原則下結合實際調整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生活費補貼人員範圍和條件要求,可將確有培訓需求、不具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納入政策範圍。

目前,多地已實施「企業職工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相關利好政策。

2018年1月1日以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且已經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企業在職員工,在「發證日期」12個月以內,可以向當地人社局申領2000元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四、《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證員考核任職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24日司法部就加強公證員考核任職有關工作發布通知,其中:

二、依法嚴格掌握考核條件。

要按照《公證法》規定考核任職條件,重點引進具有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十年以上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執業經歷的高素質人才。

從司法考試再到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對法律職業人才的選拔和提升都越來越重視,國家的法治建設和發展也離不開法律人才隊伍的壯大,由此可見法律行業的未來具有巨大潛力。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作為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其重要性和含金量都不言而喻,因此大家有條件、有需要一定要選擇報考2020法考,早備考早取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D-S1dXEBiuFnsJQVG_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