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終審判處一糧站女站長十八年

2019-07-30   政視頻

犯貪污、挪用公款、行賄、尋釁滋事四罪

蚌埠中院終審判處一糧站女站長十八年

7月30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劉玉華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一案,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其的定罪量刑。劉玉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

劉玉華原系安徽省固鎮縣濠城糧站站長、固鎮縣糧油總公司職工。2018年10月25日,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玉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劉玉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9年7月12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劉玉華在固鎮縣濠城糧站(後更名為濠城糧油收儲庫)任副站長、站長、副主任等工作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違法採用收取糧食銷售款不入帳、虛造支出、違法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貪污公款251.1萬餘元。劉玉華在侵吞國家財產的同時,安排糧站會計將固東麵粉廠付給濠城糧站的702噸共計109.5萬餘元的小麥款分三次入帳,用於自己生意上的周轉;在某建築承包商單某因投標需要交納保證金,向劉玉華提出借錢時,劉找到時任固鎮縣劉集糧油收儲庫主任的徐某(已判決),動用該庫糧食質量保證金50萬元借給單某投標使用。法院還查明,劉玉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固鎮縣糧食局原局長劉某等9人行賄,共計人民幣21.4萬元。為自己能在固鎮縣糧食系統橫行多年鋪好了「關係網」,捏住了一些領導幹部的「七寸」。2000年至2017年期間,劉玉華單獨或者糾集他人無事或者藉故生非、逞強好勝、隨意辱罵、毆打他人,擾亂工作秩序、他人生活秩序,並阻撓、操縱固鎮縣糧食系統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務,先後犯下十起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在社會上和糧食系統造成惡劣影響。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