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駕駛人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2-18   車輪駕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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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公交管〔2019〕527 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駕駛人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交通管理局、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交警總隊:


近期,我局在開展交管「放管服」改革督查、車駕管異常業務分析研判、接訪接聽群眾投訴舉報等工作中發現,一些地方駕駛人考試管理工作不嚴格,對社會考場管理不到位,考場無序增長、惡性競爭,一些考試場地設施設備、考試系統設置不規範,個別考場、考試員存在放任、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等違規問題。為進一步加強駕駛人考試管理,規範駕駛人考試工作,保障駕駛人考試公平公正,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社會考場准入使用

1、規範社會考場購買服務。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駕考改革意見,主動協調財政、發改等部門,落實社會考場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嚴禁無償或變相無償使用社會考場,嚴禁參與社會考場經營管理活動。總隊要強化對新建社會考場審核,對未落實政府購買社會考場服務的,一律不得驗收使用;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各地市在用考場落實政府購買社會考場服務的時限,於12月底前報部局。支隊要加強考試供給能力評估測算,對考場資源飽和的,及時向社會公告,不再新增社會考場,同時加強對在用科目二考場的檢查監管,完善退出機制,暢通退出渠道,對考場設施設備、考試車輛、考試系統不符合標準或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一律停考整改,未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的,逐步予以退出;對確需新增社會考場的,要公開需求,公開招標。理論考試考場要鼓勵推行公安機關自建模式,逐步減少使用社會考場。


2、加強考場使用管理。要嚴格落實《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等相關規定,不得強制要求考生進行考前訓練,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收取訓練費、服務費等費用,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不得用於駕駛訓練。小型汽車考場不得用於收費的適應性訓練。要嚴格落實考場公開制度,允許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適應考場,鼓勵各地在網際網路平台公開考試場地、路線、流程、交通方式等考試服務信息,提供考場路線導航、考場實景展示、考試流程指引等服務。


3、合理制定實施考試計劃。要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等要求,科學制定考試計劃,不得隨意調整考試計劃,不得在非工作時間公布考試計劃,不得預留考試名額。總隊要每月通報網上約考率,對使用綜合應用平台約考的,逐一查明原因、公布結果;要每月通報考場利用率、考試積壓率,保證各地市考場布局合理、數量適應,既規範管理,又滿足需求。要嚴格執行排考計劃,落實由計算機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不得人工指定或者按駕校分組、分配考試車輛和路線,嚴禁駕校工作人員參與考試組織安排。同一考場承擔科目二、三考試的,推行兩個科目一次預約、連續考試,減少考生往返次數。


二、加強考試場地和系統管理

4、規範考場管理設施配備使用。要嚴格落實《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範》(GA1029-2017)等標準規範有關要求,規範配置和使用考試管理設施設備。要配齊人臉識別、二代身份證讀卡器等身份認證設備,在考試過程實現與身份證照片等自動比對、核驗考生身份。要規範配置、運行音視頻監控系統,監控範圍要覆蓋考試的全部區域,考試過程音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於3年。理論考試考場要配置使用無線屏蔽、金屬探測器等防作弊設備,場地駕駛技能考場要及時清理標準要求以外的標記物、標記線等,嚴密防範考試作弊。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段要設置在通行社會車輛的路段上,考試路段要滿足至少3條線路的要求,每條線路里程不得低於3公里,不得在封閉道路內開展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5、加強考試系統運行管理。要加強考試系統權限管理,考試系統中管理員權限用戶僅限監督崗的專職考試員,嚴禁考場、考試系統生產廠商等其他單位或個人具有參數維護、用戶設置等權限。要加強考試系統參數設置情況檢查,考試系統修改升級必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組織下,由考試系統生產廠商配合管理員完成,並生成對應的日誌,確保考試評判過程、參數信息變化有據可循。要加強考試設備和系統伺服器配置,要求考試設備生產供應廠商保證設備技術性能,提升考試評判準確性、穩定性,減少誤判漏判情況發生。


6、開展考場和系統集中檢查。2019年底前,各支隊要對本地考場設施設備設置、考試系統運行管理、考試組織過程、考場管理制度等內容開展一次集中自查,對不符合標準規範的,立即停止考試計劃發放。2020年3月底前,各總隊要組織開展專項抽查、交叉互查,對考場、考試系統不符合標準規範的,一律責令停考整改;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一律深挖細查、嚴肅追責,有關檢查情況於4月15日前報我局。我局將不定期組織開展考場抽檢,對發現考試設施設備、系統功能等項目不符合規範標準的,通報、約談相關總隊、支隊。


三、加強考試員規範管理

7、合理配置考試員隊伍。各地要根據實際需求,在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中選拔專兼職考試員,建立考試員庫。要加強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員的配備,積極爭取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支持,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充實考試員隊伍,確保考試場地、考試車輛和考試員協調匹配,統籌提升考試供給能力。要加強大中型客貨車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員選拔培養,在考核評優、薪資職級等方面提高待遇保障,提升考試員隊伍戰鬥力。要加強考試組織和考試員隊伍管理,嚴格落實考試員在考試過程中的巡查檢查和考試組織管理等工作職責,嚴禁駕培機構人員參與考試工作。


8、加強考試員專業培訓。要認真落實《交警系統實戰大練兵實施方案》,通過集中輪訓、日常培訓、動態考核等方式,加強考試員業務能力培訓,提升考試員專業素養。總隊要組織開展考試員大培訓、大練兵、大比武,支隊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集中培訓。總隊、支隊要加強對理論考試考試員考場巡查檢查、考試終端安全管理、考場秩序維護等業務能力培訓,提高其及時發現解決考試過程中的問題、及時查處考試作弊的能力;要加強對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員實戰技能培訓,使其熟練掌握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規範性檢查方法,落實日常執考和監督檢查職責;要加強對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員人工評判技能培訓,強化對考生實際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意識考核的評判。各地要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規定,制定道路駕駛技能人工評判操作細則,落實人工評判要求。


四、加強考試業務分析研判和監管

9、強化異常業務分析研判。各總隊、支隊要設立車駕管業務監管中心,成立專門監管隊伍,建立適用於本地的業務監管模型,加強對異常業務的專業監管、實時監管。要用足用好考試監管系統,總隊每月、支隊每周、車管所每天開展駕駛人考試異常業務分析預警研判,對考試車、考台、考試時段、考試員等對應合格率異常的,開展實地明察暗訪、音視頻抽查檢查,及時發現整改問題。要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及時研判發現違法新規律新特點,建立維護異常業務分析新模型新算法,實現考試音視頻監控、系統數據自動研判、分級預警,提升監管的精準性。


10、嚴格違規責任追究。要加強對考試紀律監督檢查,對車管所民警和工作人員存在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駕駛人考試作弊的,要嚴格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建立社會考場評價考核和懲戒退出制度,發現有入侵考試系統、篡改偽造考試數據的,取消考場的考試資格,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責任人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行業禁入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加強考試設備供貨商管理,對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設備、考試系統或修改考試系統參數影響考試結果的,取消涉事廠商本地供貨資格。各地要及時上報違法違規供貨廠商名單,我局將建立考試設備供貨廠商「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五、深入推進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落實

11、嚴格落實駕駛證一證通考。要全力推進減證便民行動,落實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省內異地通考等改革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學員,不得要求提供居住證、暫住登記憑證等居住證明。要嚴格落實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加強轉出和轉入兩地考試工作銜接,確保信息溝通及時、業務辦理順暢;積極推動交通運管、駕培機構落實分科目培訓、計時培訓計時收費等要求,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全面推行考試過程檔案電子化,考生考試合格後列印考試成績單等資料歸檔,杜絕駕校參與考生檔案管理,保障考生權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管理水平。


12、大力提升考試服務便利化水平。要有序推進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地市車管所在縣級設置考試點或者由有條件的縣級車管所承擔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方便群眾就近考試。要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同步推進考試費用收支使用向縣級下放,保障縣級駕駛人考試工作正常運行。要落實考生回訪制度,通過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12123語音服務平台、調查問卷等方式,點對點開展考生回訪,及時解答疑難問題、及時核實處理違法違規線索,提高考試服務管理水平。


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落實以上工作要求,加強駕駛人考試管理,切實規範考試工作,保障考試公平公正。有關工作情況及時報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