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縉雲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丁某某失火罪一案,依法判處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丁某某在縉雲縣新建鎮筧川村「角山」山場祭祖時,因在點燃蠟燭、香、紙銀、煙花、鞭炮等祭祀物品後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過火有林地面積5.0467公頃,燒毀林木蓄積208.9立方米。案發後,被告人丁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後又支付了相應的賠償。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達5.0467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根據被告人丁某某上述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丁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失火罪通常會危害到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和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五年來,縉雲法院受理的5起失火罪案件中,因在清明祭祖時點燃香、蠟燭、紙銀、鞭炮等祭祀用品時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43.2267公頃,依法判處被告人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不等。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樹的生長需要遵循自然規律,人的成長過程也要受到社會規則的約束。因為自己的過失行為導致山林大火,損失森林資源,破壞生態環境,若是火勢沒得到及時控制,還可能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縉雲法院在此呼籲廣大市民朋友,不在禁燃區及山頭、林地、公墓等地違規用火,保護公共資源安全,尤其為鞏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我們提倡網上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緬懷先祖,寄託哀思,讓清明更「清明」,縉雲有景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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